浙江出臺小額代款公司監管辦法
新華社杭州9月14日專電 (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出臺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暫行辦法,嚴防其從事非
(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出臺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暫行辦法,嚴防其從事非法集資、發放高利貸等情形。
根據浙江省的這份監管方案,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是其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
浙江省政府指出,經認定屬于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情節較輕的由縣(市、區)政府責令小額貸款公司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退,報省聯席會議審定后取消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任職資格,責令董事會重新選舉、聘任;對違規金額巨大,且超過注冊資金50%的,縣(市、區)政府要擬定資產重組方案,變更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對小額貸款公司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同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小額貸款公司拒不執行縣(市、區)政府處置決定的,將被取消試點資格,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相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從去年7月份開始,浙江省開始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試點期間,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今年則又放寬了試點名額限制,并且調整放貸比例,促使小額貸款公司真正發揮中小企業“輸血”新通道作用。
根據浙江省的這份監管方案,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是其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
浙江省政府指出,經認定屬于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情節較輕的由縣(市、區)政府責令小額貸款公司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退,報省聯席會議審定后取消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任職資格,責令董事會重新選舉、聘任;對違規金額巨大,且超過注冊資金50%的,縣(市、區)政府要擬定資產重組方案,變更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對小額貸款公司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同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小額貸款公司拒不執行縣(市、區)政府處置決定的,將被取消試點資格,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相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從去年7月份開始,浙江省開始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試點期間,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今年則又放寬了試點名額限制,并且調整放貸比例,促使小額貸款公司真正發揮中小企業“輸血”新通道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