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新規高興了酒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調整,從8月1日開始,白酒廠商過去通過內部“營銷公司&rdqu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調整,從8月1日開始,白酒廠商過去通過內部“營銷公司”的辦法以規避計稅價格的行為失去了效用,在廠家還沒出臺新的“對策”之前,白酒的消費稅上漲已是板上釘釘的事情。綜合眾多媒體消息可知,隨著白酒消費稅的實際提高,包括五糧液、茅臺等品牌在內的白酒紛紛漲價,有的提價幅度超過了10%,更有一些廠家和銷售商早在政策調整之前就開始囤積白酒,意圖賺取超額利潤。
縱觀國家對白酒征稅辦法的改革初衷可以知道,這項政策本意是規范白酒行業的繳稅行為。因為國家對白酒的征稅是以銷售價格為基礎,而在此前,多數白酒廠商為了規避國家在銷售環節的征稅,就在內部設立“營銷公司”,然后以極低的價格向這些內部公司批發出白酒,再由后者以實際的高價向社會銷售。這樣一來,稅務部門由于只能在出廠第一銷售環節征收白酒消費稅,白酒廠商就通過前述不正常的低價銷售辦法規避了此項稅收。
如果不仔細分析,有些人會認為,國家通過規范稅收政策,防范白酒廠商的惡意避稅行為,這會給國家帶來更多稅收,從而惠及于民;與此同時,由于白酒稅收的更規范,白酒廠商被迫提高銷售價格,能遏制白酒的消費,減少社會上的涉酒浪費和酒后違法行為。不過至少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前述分析只能說是一種美麗的愿望和天真的想象。事實上,國家此番改革白酒消費稅政策,真正高興的只是白酒廠家,而受到更多損害的可能還是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