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山城啤酒”商標權
通過股權和啤酒資產的多次轉讓,重啤股份和重啤集團已從母子關系變成兩家人,一個歸嘉士伯系,一個則是市國資
通過股權和啤酒資產的多次轉讓,重啤股份和重啤集團已從母子關系變成兩家人,一個歸嘉士伯系,一個則是市國資委下的國有企業。
此次嘉士伯增持重啤股份,也讓重慶啤酒集團對重啤的持股退居二線。
和其他股權轉讓不同的是,此次嘉士伯收購重啤部分股權附有“生效條件”。該生效條件是,“重啤集團應盡快向重慶啤酒轉讓并促使重慶啤酒向重啤集團購買山城商標。否則,嘉士伯可以終止《股份轉讓協議》。”
所謂附生效條件,是合同在成立以后還不能立即生效,必須待生效條件完成以后,合同才能產生效力,當事人才可以實際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為什么要搞個“附生條件”?原來,重啤集團擁有“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冊商標的所有權,重啤只有使用權。在2004-2009年,重啤按照80萬元/年的標準向重啤集團支付“山城”商標使用費。
“嘉士伯入主重啤,不可能沒有自主的商標權。”海通證券并購業分析師黃九慶說,拿到“山城牌”商標權無疑成為此次收購的核心。
7月5日,重啤支付9920.06萬元購買了重啤集團擁有的“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冊商標及關聯商標。這樣一來,嘉士伯成為了“山城”商標的實際控制者。
“嘉士伯還鐘情于重啤的‘乙肝疫苗’。”黃九慶說,因為這個項目,重啤股價在2011年漲到了83元的高位。
2011年乙肝疫苗事件爆發后,股價從83元曾跌到12.58元,嘉士伯賬面收益收窄。
即使這樣,嘉士伯仍然對其不離不棄。去年下半年,再度出資6.092億元買走了重啤集團持有重慶嘉釀(重慶啤酒子公司)10%的股權,還讓重慶輕紡集團也成功退出重慶嘉釀,一舉囊括了兩者18.58%的股份,在重啤股東榜上再上一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