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節提前閉幕商販起訴
今年8月6日晚,為防范臺風“梅花”侵襲,第13屆中國國際啤酒節出于安全考慮提前兩天閉幕。可是提前閉幕讓啤酒節的攤位經營者李某覺得對自己經營影響太大,在啤酒節后就他將出租方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兩天租金4666.66元,同時賠償經濟損失400元。
啤酒節前,李先生和大連某廣告公司簽訂了租用啤酒節攤位的《協議書》。《協議書》約定,大連某廣告公司將大雪啤酒節會場東側一塊場地租賃給李某,主要用于經營小吃,租期截至8月8日。簽定合同當日,李某就支付了全部租金和1000元電費押金。
今年8月6日,中國國際啤酒節組委會突然發布了《關于做好應對臺風登陸工作的緊急通知》,組委會通知各參節企業,根據氣象臺最新預報,臺風“梅花”可能于8月8日~8月9日登陸大連周邊地區,為了避免因臺風登陸造成影響,請各企業務必做好安全預案。在臺風“梅花”的影響下,第13屆中國國際啤酒節提前2天在大連星海廣場落幕。李某覺得2天損失過大,隨后將攤位出租方大連某廣告公司告上法庭。
9月8日,沙河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李某當庭提交了雙方簽定的《協議書》。作為出租方的廣告公司指出,是天氣原因導致李某無法正常經營,符合《協議書》中約定的因臺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近日,沙河口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認為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李某比約定時間少經營2天,從公平原則角度考慮,大連某廣告公司應該返還給李先生兩天租金4666.66元。同時,法院沒有支持李某400元的經濟賠償請求。
對此判決結果,被告方介紹說,在8月6日啤酒節閉幕時,被告方就做了應急準備,給相關攤位經營者退還了押金,并且免除了經營期間的電費作為補償,重新確認了相互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確認書。所以,被告方認為不應該再次返還租金。至于是否提出上訴,被告表示仍在考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