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08青啤債"付息公告
證券代碼:600600證券簡稱:青島啤酒公告編號:臨2011-005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08青啤債付息公告 本公司
證券代碼:600600證券簡稱:青島啤酒公告編號:臨2011-005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08青啤債"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08青啤債"按票面金額從2010年4月2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計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為0.8%;
2、每手"08青啤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8.00元(含稅);
3、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4月1日;
4、除息日為2011年4月6日;
5、兌息日為2011年4月6日。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08年4月2日發行的認股權與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至2011年4月1日滿三年,根據《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與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規定,債券利息每年兌付一次,現將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2008年4月8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證券時報》),本期"08青啤債"的票面利率為0.8%。每手"08青啤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8.00元(含稅)。
二、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
1、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4月1日;
2、除息日為2011年4月6日;
3、兌息日為2011年4月6日。
三、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截止2011年4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08青啤債"持有人。
四、付息相關事宜:
1、根據《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與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有關規定,本期"08青啤債"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準,在付息債權登記日當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的"08青啤債"持有人均有權獲得本期利息。
2、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青啤債"的利息。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債券持有人可于兌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利息。對未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債券持有人,其利息款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利息。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各付息網點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取得的"08青啤債"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繳。具體安排如下:
(1)請截至2011年4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08青啤債"的QFII,在本次兌付兌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應繳稅款劃至本公司指定銀行帳戶,用途請填寫"08青啤債納稅款",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劃出后,請盡快與本公司確認。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帳戶號碼:381010032908091001;帳戶名稱: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請上述QFII在本次兌付兌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證券帳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等資料送至本公司。郵寄地址為青島市香港中路五四廣場青啤大廈1105室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管理總部劉箐,郵政編碼266071。
投資者欲全面了解有關"08青啤債"付息的具體條款,請查閱本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與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五、咨詢電話:0532-85713831。
特此公告。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08青啤債"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08青啤債"按票面金額從2010年4月2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計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為0.8%;
2、每手"08青啤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8.00元(含稅);
3、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4月1日;
4、除息日為2011年4月6日;
5、兌息日為2011年4月6日。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08年4月2日發行的認股權與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至2011年4月1日滿三年,根據《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與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規定,債券利息每年兌付一次,現將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2008年4月8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證券時報》),本期"08青啤債"的票面利率為0.8%。每手"08青啤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8.00元(含稅)。
二、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
1、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4月1日;
2、除息日為2011年4月6日;
3、兌息日為2011年4月6日。
三、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截止2011年4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08青啤債"持有人。
四、付息相關事宜:
1、根據《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與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有關規定,本期"08青啤債"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準,在付息債權登記日當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的"08青啤債"持有人均有權獲得本期利息。
2、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青啤債"的利息。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債券持有人可于兌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利息。對未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債券持有人,其利息款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利息。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各付息網點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取得的"08青啤債"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繳。具體安排如下:
(1)請截至2011年4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08青啤債"的QFII,在本次兌付兌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應繳稅款劃至本公司指定銀行帳戶,用途請填寫"08青啤債納稅款",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劃出后,請盡快與本公司確認。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帳戶號碼:381010032908091001;帳戶名稱: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請上述QFII在本次兌付兌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證券帳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等資料送至本公司。郵寄地址為青島市香港中路五四廣場青啤大廈1105室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管理總部劉箐,郵政編碼266071。
投資者欲全面了解有關"08青啤債"付息的具體條款,請查閱本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與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五、咨詢電話:0532-85713831。
特此公告。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