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一噸散裝酒炮制一堆假茅臺 2012-04-01
買來一噸散裝酒炮制一堆假茅臺 2012-04-01
在昨日上午開庭審理的制假售價類案件宣判中,被告人譚定忠等人以購置大量散裝白酒生產假茅臺酒,作為該案核心人物的譚定忠獲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審判之后,他在接受深圳晚報記者采訪時說,“如果知道他們是制作假茅臺,就是給我100萬,我也不會參與犯罪。”
一噸散裝酒炮制假茅臺
記者在庭審中獲悉,2009年,被告人張永波假冒黑龍江省七臺河市駐海南省辦事處主任的身份與被害人劉某結識。其后張永波謊稱自己與貴州省某領導、博鰲論壇秘書長、茅臺酒廠書記均相熟,可以以博鰲論壇組委會的名義購買到比市場價便宜的專供茅臺酒。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被害人與張永波達成了向其購買茅臺酒的協議。
2009年8月,被告人張永波讓被告人符天成幫忙購買假的茅臺高爾夫會員酒。符天成在準備原料酒的過程中,將被告人譚定忠介紹給張永波,譚定忠稱可以調制出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口感的假酒。后張永波與譚定忠購買了1720斤散裝白酒,譚定忠再單獨準備了200余斤白酒,湊足一噸白酒,并將這一噸白酒調制成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口感相似的原料酒。該原料酒經羅剛運走并包裝成2004瓶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后,發給了被害人劉某指定的地點。被害人按照每瓶680元、總價127656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張永波支付了購酒價款。
2009年9月,張永波、符天成、譚定忠、羅剛四人再次商議,由張永波向陳洪購買了1200斤博金來酒,向譚定忠購買了800斤散裝白酒,后羅剛將這一噸原料酒包裝成1824瓶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并發給了被害人指定的地點。被害人按照每瓶580元、總價99792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被告人張永波支付了購酒價款。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永波、羅剛、符天成、譚定忠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假酒,以次充好,擾亂酒類市場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沒賺到錢反而還進了牢房
庭審結束后,記者對該案中的關鍵人物譚定忠進行了采訪。對于在本案中他發揮的作用,他言語堅定地一再聲稱,“我就是介紹他們去茅臺鎮買散裝酒的,我根本不知道他們要拿這些東西制作假茅臺。”
戴著冰冷的手銬,譚定忠反復說,自己吃了40多年茅臺酒廠的飯,一家人都在那里上班,要是知道其他的被告人是用散裝酒來制作假茅臺的話,他說什么也不會跟他們參與到一起。
“我以為他們讓我介紹當地的酒廠,拿散裝酒到黑龍江去賣,但沒想到這些人的膽子就這么大。”譚定忠辯解說,他當時認識他們中的一個朋友,就讓自己在當地去購買4000斤白酒,后來購買了2000斤,當時說的是每斤酒價50元,如果辦成了就可以從中間拿到一兩萬元好處費。
對于記者提出這些假茅臺是如何炮制的,他一再說不知道。“我也不是什么專業人士,只是酒廠一線的普通工人,哪里知道如何勾兌的技術?”譚定忠說,用這些散裝白酒勾兌的所謂“茅臺”和真品有著天壤之別,怎么能是想調就能調的。
最后,他說,自己給酒廠帶來了利益損失和負面影響,應當承受法律的懲罰,被判了7年,他認為“量刑過重了,本來想著要上訴的,但想想,還是算了,事情都已經這樣了。我是一分錢都沒有賺到,還進了牢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