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酒廠傍名牌
衡水老白干遭遇“傍名牌”訴訟獲勝
近日,河北衡水市中院對河北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起訴8家酒廠侵權案分別進行了調解和判決,這些企業因生產銷售的白酒與河北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白酒在瓶形、瓶貼或名稱上“高度相像”,被要求停止銷售“傍名牌”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
經衡水中院審理查明,原告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北唯一白酒上市企業,其使用的“衡水及圖”、“衡水老白干”、“十八酒坊”商標被認定為國家馳名商標,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法院審理認為,8家被告也是白酒生產企業,且同在衡水市轄區,其生產銷售的各種白酒在瓶形、瓶貼等方面,與“衡水老白干”瓶形相同,瓶貼相似。還有的企業使用“衠水老白干”作為名稱,包裝、裝潢上都極為相似,這導致消費者容易誤認為產品來源于原告。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最終,7家企業與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表示停止仿冒行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并在媒體上道歉。另外一家企業被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0余萬元,并在媒體上賠禮道歉。
經衡水中院審理查明,原告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北唯一白酒上市企業,其使用的“衡水及圖”、“衡水老白干”、“十八酒坊”商標被認定為國家馳名商標,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法院審理認為,8家被告也是白酒生產企業,且同在衡水市轄區,其生產銷售的各種白酒在瓶形、瓶貼等方面,與“衡水老白干”瓶形相同,瓶貼相似。還有的企業使用“衠水老白干”作為名稱,包裝、裝潢上都極為相似,這導致消費者容易誤認為產品來源于原告。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最終,7家企業與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表示停止仿冒行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并在媒體上道歉。另外一家企業被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0余萬元,并在媒體上賠禮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