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洋河酒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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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發行人”或“洋河股份”)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于巨潮網(www.cninfo.com.cn)網站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已承諾將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個月內按照《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投資者權益保護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載明:(1)“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項規定”;(2)需安排網絡投票的重大事項;(3)選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董事和監事時應實行累積投票制;(4)董事會決定對外擔保時應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同意。
對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1)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作為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江蘇洋河集團有限公司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3、作為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承諾:(1)在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份數量占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2)及時向發行人申報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3)遵守證券交易所、發行人章程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4、發行人股東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承諾:(1)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2)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一年后,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3)及時向發行人申報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5、發行人股東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承諾:(1)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2)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一年后,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3)及時向發行人申報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6、作為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承諾:(1)持有的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股權,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2)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股權不超過本人持有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股權總數的25%;(3)若本人從發行人離職,則在離職后的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的股權;(4)若本人從發行人離職,則在離職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轉讓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的股權數量不超過本人所持宿遷市藍天貿易有限公司股權總數的50%。
7、作為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承諾:(1)持有的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股權,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2)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股權不超過本人持有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股權總數的25%;(3)若本人從發行人離職,則在離職后的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的股權;(4)若本人從發行人離職,則在離職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轉讓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的股權數量不超過本人所持宿遷市藍海貿易有限公司股權總數的50%。
8、根據《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于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的規定,對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在本次發行時通過轉持取得的發行人國有股份,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承繼原國有股東的禁售期義務。
本上市公告書已披露未經審計的2009 年三季度財務數據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敬請投資者注意。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一)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訂)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股票發行核準部門、批文及其主要內容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1077號)核準,本公司公開發行不超過4,5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配售”)和網上向所有除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以外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配售900萬股,網上發行3,600萬股,于2009年10月27日成功發行,發行價格為60.00 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