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將對“茅臺酒”實施專門保護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魏傳忠27日在北京表示,截至2009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已對貴州茅臺酒、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魏傳忠27日在北京表示,截至2009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已對貴州茅臺酒、西湖龍井茶、吉林長白山人參等932個地理標志產品實施了專門保護。
當天,國家質檢總局在北京舉辦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10周年紀念活動”。魏傳忠在會上說,自中國第一部地理標志規章——《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發布10年多來,國家質檢總局已對932個地理標志產品實施了專門保護,產品涉及白酒、茶葉、中藥材等種類,在提升特色產品的質量、促進對外貿易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的產品,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人文因素,由于地域的不可替代性和品質的不可復制性,對地理標志產品進行保護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國際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