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條例
中廣網北京4月1日消息(記者李欣 李贏)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食品安全"四個字,分外牽動人心。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上,53名委員全票表決通過《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新條例將于今天(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在國內開創了嚴懲重處和信用懲戒的先河。與此同時,由北京市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等多部門制定的18個配套細則也將陸續實施。新措施能否起到威懾作用?又將怎樣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新條例及配套細則對市民關注的路邊攤販、現場制售、網上售賣食品等,均有了一系列"北京特色"的安全監管辦法。北京市食品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應急處處長馮源介紹,新條例規定食品攤販不能擅自賣饅頭涼菜等食物,食品現場制售的經營者須特別申報經許可后方可經營。一些流動商販須定點定時經營。
馮源:食品攤販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消費者的這個需求,同時在經營各方面上有它的靈活性,但是在現在我們建立北京市世界城市這樣一個特色的城市當中又不能任由它隨意的發展,所以要進行歸治。
針對大家近日關注的熱點,網店是否可賣奶粉?新條例規定,今后,網店銷售乳制品將按照國家規定予以嚴格審批。凡在北京注冊的網店,必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才可以從事奶粉銷售活動。北京85%的食品是由外埠輸入,輸入性風險大于自身生產的風險,根據新條例,目前,北京在乳制品、生豬、牛羊肉等環節實施全程可追溯制度。今后,將有更多重點食品將構建全程可追溯制度。農產品生產源頭,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要建立經營記錄并保存2年以上,在流通環節,生產經營者要查驗記錄食品信息也要并保存2年以上。
新條例首次明確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承擔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和組織綜合治理等5項職責。食品安全在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相關的政府部門和經營者都要被"追責"。 從事我國多項立法,修法等方面研究工作的法律專家應松年教授認為,新的條例加大了對食品的監察力度。但是由街道辦須負責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在落實上有一定困難。
應松年:街道辦事處排查的范圍其實還是有一定的限制,這一部分讓街道辦事處負責起來也還是有它的難度,街道辦事處嚴格說起來他是個派出機構,它怎么事實上來處理這個問題呢?如果街道辦事處發現了醫療衛生的、醫療健康的事情,那么街道辦事處能夠采取什么措施呢?它是個派出機構,它沒有權利。
新條例除了建立了一整套的追溯體系,同時也在國內開創了嚴懲重處和信用懲戒的制度先河。其中一條就規定,經營者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觸犯法律,將終身不得再從事食品生產這個行業。
馮源:要有一個嚴厲的處罰,食品安全條列72條的第二款,我們在這里進行了規定,就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因為違法犯罪行為,那么比如說他被判刑了,今后出獄以后,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這個行業。
新條例將怎樣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參與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工作,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
邱寶昌:我認為我們的食品條例要有可操作性,北京市的條例的實施是依據原來的食品安全法新指定的條例,現在的食品安全法根據國務院部門的合并也要做相應的調整,所以我們的食品安全條例可能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