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如茶業”集資詐騙案昨一審宣判 1-11
鴻如茶業集資詐騙案昨一審宣判 1-11 昨天,杭州市中院依法對被告人李興華等19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
“鴻如茶業”集資詐騙案昨一審宣判 1-11
昨天,杭州市中院依法對被告人李興華等19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抽逃出資、危險駕駛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以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判處李興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董忠義因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抽逃出資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王琦、胡永明因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上述4名被告人均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被告人蘭海等15人因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抽逃出資罪、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并處人民幣3萬至40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對公安機關凍結、扣押、追繳的存款、退贓款、退賠款、追回款和普洱茶等財物,判決依法處理后按損失比例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查明:李興華等人以抽逃出資的方式非法設立云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后又在杭州、寧波兩地設立多個分公司。2008年至2011年,李興華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抽逃出資、無普洱茶終端銷售盈利能力的真相,夸大普洱茶的收藏和升值功能、采用承諾由公司代為儲存、銷售普洱茶并能支付高額回報的方式,以及“后賬還前賬”的循環支付手段,誘騙中老年人支付“茶葉購買款”及“茶葉倉管費”,進行非法集資。至案發前,共向1200余人非法集資計人民幣1.38億余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損失人民幣1.28億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