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首次提出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首次提出“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終能將飲用水本質復還“原貌”。涉及多個品牌,早已被人們耳熟能詳的“礦物質水”首當其沖,或將從明年1月1日起消失于世。
“小分子團水”、“能量水”、“富氧水”……多種概念讓包裝飲用水的“外衣”日益厚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二部副主任王君博士介紹,“礦物質水”這個名稱之所以不夠真實和科學,是因為其在水中添加的物質如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是用于調節(jié)口味的,容易與真正的礦泉水相混淆。而“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等,也因其稱謂無法做到客觀呈現,而不得作為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標注。
此外,包裝飲用水新標準中規(guī)定的“當包裝飲用水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臨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jié)口味’等類似字樣”,明確所添加的物質在包裝飲用水中的真正作用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獲得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的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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