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類飲料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刺梨汁飲料的要求,以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飲用水、刺梨汁為主要原料,配以白砂糖、山梨酸鉀,經調配、灌裝、殺菌而制成的果蔬汁飲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GB 478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T 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GB/T 4789.2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飲品、飲料檢驗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測定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10004 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 干法復合、擠出復合
GB 10789 飲料通則
GB 10791 軟飲料原輔法要求
GB/T 12143 飲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143.1 軟飲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測定方法 折光計法
GB/T 12456 食品總酸測定法
GB 12695 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3736 食品添加劑 山梨酸鉀
GB/T 17325 食品工業用濃縮果蔬汁(漿)衛生標準
GB/T 19297 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
GB 14881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75號(2005)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02號(2007)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第123號令 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
3 刺梨汁飲料
以生活飲用水、刺梨汁為主要原料,配以白砂糖、山梨酸鉀,經調配、灌裝、殺菌而制成的果汁飲料。
4 要求
4.1 原輔料要求
4.1.1 刺梨汁應符合GB 17325的規定
4.1.2 生活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4.1.3 白砂糖應符合GB 317的規定。
4.1.4 山梨酸鉀應符合GB 13736的規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要 求
性狀 汁液均勻一致,允許少量果肉沉底
色澤 淺紅色,色澤均勻一致
氣味 有刺梨清香氣味,無異味
滋味 具有刺梨應有的滋味,滋味柔和,酸甜適口
雜質 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4.3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計),% ≥ 4.0
總酸(以檸檬酸計),g/L ≥ 0.1
總糖(以蔗糖計),g/100mL ≥ 4.0
總砷(以As計),mg/L ≤ 0.2
鉛(以Pb計),mg/L ≤ 0.05
銅(以Cu計),mg/L ≤ 5.0
山梨酸鉀(以山梨酸計),g/kg ≤ 0.25
二氧化硫殘留量(以SO₂計),mg/L ≤ 10
4.4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微生物指標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CFU/mL ≤ 100
大腸菌群,MPN/100mL ≤ 3
沙門氏菌 _ 不得檢出
志賀氏菌 _ 不得檢出
金黃色葡萄球菌 _ 不得檢出
霉菌,CFU /mL ≤ 20
酵母,CFU /mL ≤ 20
4.5凈含量及允許短缺量
凈含量與允許短缺量應符合表4規定。
表4 凈含量與允許短缺量
凈含量 Q 允許短缺量(Q的百分比)mL
200 9(4.5%)
250 9(4.5%)
4.6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食品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應符合GB 12695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要求
從樣品中取出一瓶,將本品倒入一潔凈燒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觀察色澤及形狀及雜質,嗅其氣味,然后以溫開水漱口,品其滋味,應符合表1的規定
5.2 理化指標
5.2.1 可溶性固形物的測定
按GB/T 12143.1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2.2 總酸的測定
按GB/T 12456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2.3 總糖的測定
按GB/T 5009.8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2.4 原果汁的測定
按GB/T 12143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2.5 總砷的測定
按GB/T 5009.11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2.6 鉛的測定
按GB 5009.12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2.7 銅的測定
按GB/T 5009.13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2.8 山梨酸鉀的測定
按GB/T 5009.29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3 微生物指標
5.3.1 菌落總數測定
按GB 4789.2規定的方法檢驗。
5.3.2 大腸菌群計數
按GB 4789.3規定的方法檢驗。
5.3.3 沙門氏菌檢驗
按GB 4789.4規定的方法檢驗。
5.3.4 志賀氏菌檢驗
按GB/T 4789.5規定的方法檢驗。
5.3.5 金黃色葡萄菌檢驗
按GB 4789.10規定的方法檢驗。
5.3.6 霉菌和酵母的計數
按GB 4789.15規定的方法檢驗。
5.4 凈含量
按JJF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規定的方法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原料入庫要求
原料入庫前,必須索取供貨方出具的合格證明或經企業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6.2 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一規格包裝完好產品為一批。
6.3 抽樣
一般情況下按3‰隨機抽樣進行檢驗,最低不得少于12瓶(盒)。
6.4 出廠檢驗
6.4.1 產品出廠需經工廠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合格,附產品合格證方能出廠。
6.4.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 :感官、凈含量及允許短缺量、總酸、可溶性固形物、菌落總數測定、大腸菌群計數的檢驗。
6.5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技術指標,一般情況下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定型投產時;
b)主要原料產地或原料供應商有變動時;
c)停產三個月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d)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6.6 判定
當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所規定時,則判為合格產品。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時,可自保留樣品中或對同批產品再次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復檢,若結果均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判定該產品為合格產品,若仍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定為不合格。微生物指標不得復檢。
7 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7.1標志、標簽
產品標志及標簽應符合GB/T191和GB 7718和有關規定。應標明: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廠名稱及地址、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貯存方法、食用方法、產品標準代號、商標。并有防潮、防雨等標志。
7.2包裝
產品的包裝應采用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的塑料袋、塑管或塑料瓶包裝,應符合GB/T 10004和GB9687的要求。外包裝用瓦楞紙箱包裝應符合GB/T6543,包裝牢固,運輸中不易破損。
7.3運輸
產品運輸工具應當清潔衛生。產品運輸過程中應防雨、防潮、防暴曬、防污染。搬運裝卸應小心輕放,避免破損污染。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
7.4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倉庫內,必須有防鼠臺,與地面距離≥10cm,離墻≥20cm,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等物品同庫貯存。
7.5保質期
在符合上述標準規定條件下,產品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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