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飲料標注"扎杯"將被高罰50萬元

【核心提示】
點了一壺飲料,端上桌才發現只有一杯飲料的量;在飯店訂了200元/客的和菜,服務員只提供了菜名,卻沒有具體的價目表……以后外出就餐時,可能不會再遇到類似的尷尬。昨天,記者從揚州市餐飲業明碼標價推進暨省價格誠信單位創建動員會上了解到,《揚州市餐飲服務行業明碼標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本月20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對于餐飲單位的飲料規格標注、付費餐具、佐料加收費用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規定
1
自制飲料要明確標明規格
外就餐時,點一扎酸梅湯或者一壺鮮榨果汁,然而,看著菜單上“一扎”或“一壺”的字樣,不少消費者都有這樣的疑問:“分量到底有多少呢?”
以后市民無需再糾結這樣的問題了,根據《辦法》規定,“自制飲料標價內容應當包括飲料名稱、原料構成、容器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相關內容。”
“也就是說,酒店銷售的飲料以后不得再標注‘一杯’、‘一壺’、‘一扎’這樣的模糊字眼,必須標明是多少升或多少毫升。”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市場科科長徐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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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套餐須標明每道菜品價格
在飯店吃飯,很多人習慣按每客多少元的標準,由飯店安排菜品。飯店安排好菜單后,會給客人過目,但往往只有菜名,沒有價格,讓消費吃得“云里霧里”。今后,這一現象將被予以整改。
根據《辦法》規定,“套餐或和菜(指經營者根據消費者預期的消費標準組合不同商品整體銷售的)應當標明總價格以及所含菜肴、面點、水果的名稱、品種、價格等內容,所標示的總價格不得高于經營者價目簿或價目表相應品種的價格之和。”
“消費者定了200元/客或1000元/桌這樣的標準,飯店在寫好菜單后,必須在每道菜的后面標注好價格,且套餐上的菜名必須能在菜譜上找得到,價格也要相一致。”徐靖說。
“如果顧客不喜歡套餐中的某道菜,要換一道菜,也必須標注新換菜品的價格,到底是貼錢還是退錢都必須明示。”徐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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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助餐應該標明品種價格
相信不少消費者都有這樣的經歷,在網上看到團購的自助餐上有大閘蟹、三文魚、海參等高檔食材,但去消費時才發現,宣傳中的高檔食材都“不翼而飛”,菜品也只有宣稱的一半,而飯店的解釋則為“現在不是吃螃蟹的季節,到了螃蟹的季節我們餐廳才會有”或者是“我們午餐品種少,晚餐品種多”。
根據《辦法》規定,以后飯店不可再用類似的借口了,“自助餐應當標明自助品種、價格等內容。”
“是100種就是100種,實際沒有螃蟹就不能在宣傳中標注。”徐靖說,對于三星級以上的酒店,要求還要高一些,所有的菜譜都必須配有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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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包廂費和開瓶費須明示
該不該收包廂費、開瓶費一直是餐飲業爭論的焦點。此次《辦法》規定,“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金額、提供可供選擇或有附加條件的商品及服務時,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示服務項目、內容、價格和附加條件等,并于消費前主動告知消費者。”
“其實,對于很多飯店所設的最低消費,物價部門是不贊同的;考慮到包廂的環境好一些,我們不禁止飯店餐館設置包廂費,但是必須明確標注,并提前告知消費者。”徐靖說,開瓶費一般發生在高檔餐館內,沒有固定的標準,多少由飯店定,但是必須明碼標價。如果沒有明碼標價就收取這項費用,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
徐靖表示,在吃精致火鍋時,配有很多種調料,同樣適用于該標準,必須明碼標價,如果沒標,最后收錢了,飯店的行為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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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家必須有免費餐具提供
如今不少飯店都是用消毒餐具,當然,這些消毒餐具需要收取費用。
根據《辦法》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不得利用明碼標價捆綁銷售、強制服務。”
“這就是說,如果消費者不接受付費餐具,商家必須提供消費者干凈的、可使用的免費餐具,濕巾也一樣,如果消費者不愿使用,必須有餐巾紙等可替代的免費物品供消費者使用。”徐靖說。
此外,到茶樓喝茶時,經常有一壺茶水只提供兩個杯子,多一個杯子就要加收5元這樣的規定,“商家必須明確標明服務的頻次,如果收錢,也要醒目標明,并告知消費者。”
違規行為如何處罰?
標價不符,最高可罰50萬
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局長黃犢表示,如果商家明碼標價內容不完整,或未按物價部門標注要求明碼標價,或者未獲得物價部門監制,以及額外收取費用未經標明,物價部門一經查出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如果物價部門在檢查時遇到飯店的標價內容與實際不符,商家拒絕檢查,提供假清單的上述三項情形之一的,將處以10萬元的罰款;如果商家的標價內容與實際不符,就涉嫌欺詐,將處以5萬—5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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