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葡萄酒的分類
美國在借鑒原產地概念的基礎上,根據本國葡萄酒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符合自身需求的美國葡萄酒產地(AVA)制度。AVA產地制度,成功保護和規范了葡萄酒生產。
AVA制度是1983年起由美國酒類、煙草和武器管理局(BATF)開始實施的。作用規范葡萄酒產地的法律,AVA制度與法國的“原產地名稱管制”制度相似,但與法國不同的是,它主要是對被命名地域的地理位置和范圍進行定義,不像法國除了定義地域范圍外,還涉及葡萄品種、種植、釀造等具體要求。AVA制度對葡萄品種、種植、產量和釀造方式沒有限制,這是它與法國AOC制度最根本的區別。但是,AVA制度同樣起到了保護產地葡萄酒銷售的作用。
AVA制度主要根據地理和氣候來劃分葡萄酒產區,目前BATF在全美共確定了145個AVA。AVA范圍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從數百公頃到上百萬公頃不等。一些AVA包容在一個大范圍的AVA之中,例如,著名的納帕谷AVA,包括了奧克維爾AVA、豪厄爾山AVA,Suags Leap區AVA和拉瑟福德—本奇AVA等等,還包括其中一部分在索諾馬縣的CarnerosAVA。
BATF規定,在酒標上標明命名的產區需達到兩個要求:一、85%的葡萄必須來自標明的產地;二、如果是相鄰地區,每個地區所用的葡萄的量的比例要注明;三、品種葡萄酒必須是75%標明的品種葡萄釀成,即品種純度必須超過75%。
一個AVA可以種植任何葡萄品種,使用任何種植技術,而且沒有葡萄產量的限制。如果要在酒標上增加信息,必須遵守基本規則的精確性。標單一葡萄園的酒必須是95%的酒源自標明葡萄園的葡萄。若使用“Estate Bottled"(酒莊裝瓶)這個詞,酒園和葡萄園必須在標明AVA產區內,業者必須擁有或控制所有原葡萄園。凡在酒標中標有收獲年限的,則所用葡萄的95%應是這一年收獲的。此外,各州法律會增加一些要求,如加州規定標明加州的葡萄酒必須是100%的加州葡萄釀成。俄勒岡州法律規定標明俄勒岡任何產地的酒必須是100%標明產區的葡萄所釀。
在規定美國葡萄產地上限制的參量不多,僅嚴格限定地理范圍,比法國的AOC簡單。BATF在實行AVA制度之前,美國的葡萄酒業沒有嚴格的規范標準,葡萄酒的標簽有關產地等內容標示混亂。負責管理釀酒業的BATF經過兩年多的努,在1978年制定出了這套制度。經過幾年的過渡期,于1983年生效。
實際上,BATF不通過AVA制度由政府行為來評判某個產區的葡萄酒質量。BATF命名是一個AVA只是為了將其區別于周圍地區。因此,AVA是不像法國AOC一樣,代表葡萄酒分級中最高的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