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總局將專項檢查北京等12城市重點水產品
11月2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官網發布通知稱,于11月-12月在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12個大中城市開展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以了解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摸排水產品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
記者注意到,該通知的落款單位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監二司,時間為11月3日。
根據該通知,檢查地點包括北京、沈陽、石家莊、濟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漢、成都、西安、廣州、福州等12個大中城市。檢查對象是經營鮮活水產品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各類單位檢查比例按照餐館40%、集中交易市場40%、超市20%進行分配,其中對集中交易市場的專項檢查應優先選擇水產品批發市場。
檢查內容包括兩項,其一是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落實情況,以及水產品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市場開辦者落實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抽樣檢驗等管理責任情況,以及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并落實水產品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情況。
其二是,重點水產品質量安全及其在經營環節違規使用違禁藥物情況。主要針對近年來部門抽檢監測問題相對突出的大菱鲆(多寶魚)、烏鱧(黑魚)、鱖魚和明蝦等4種鮮活水產品及其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養殖用水進行抽樣,對其中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違禁藥物殘留情況進行檢驗。
通知要求,負責專項檢查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依法進行查處,認真排查問題的原因,并將相關情況按要求報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此外,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專項檢查工作報告中,詳細報告專項檢查及抽樣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及具體核查處置情況。核查仍在進行中的,應詳細報告處置進展,并在核查處置結束后及時向總局補充報告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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