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產品穿冰衣銷售
日前,家住江蘇連云港市連云區墟溝街道的消費者龔女士在海棠路水產品早市上買了9斤散裝冷凍鮮帶魚,沒想到,這些帶魚當時看著還挺大,但化開后龔女士再次稱重發現,之前購買的9斤鮮帶魚只剩下6斤5兩。“一下子少掉了將近2斤半,相當于2斤多的冰被當成魚賣了。這純屬欺騙消費者!”龔女士看著眼前的帶魚,憤怒地表示。
類似龔女士所購買的冷凍海產品,在連云區水產品市場并不少見。隨著春節的臨近,有的小區附近也出現一些臨時攤點銷售這類產品。筆者在連云區兩家大型超市調查發現,冷凍海產品一年四季都可以在大型超市里購買到,但所買的產品無一例外都被包著一層冰。
為了解這些冷凍食品脫冰后的凈含量,筆者在市場上購買了一袋散裝冷凍蝦仁。待這些冷凍食品解凍后,再對其進行稱重后發現,一袋原本1斤的蝦仁解凍后不到半斤,解凍出冰水所含的重量在購買時全部算在了總重量中。
1月14日,筆者跟隨連云區人民法院與連云港工商局連云分局組成的消費者維權合議庭的執法人員,在其轄區水產品銷售3個攤位抽樣檢查時看到,存放冷凍食品的冰柜里擺放著帶魚、大蝦、鯧魚等。對于即使剛從冰柜里拿出來擺放在攤位上的冷凍海產品中的冰水,小販給出的答案幾乎如出一轍:這些都是容易變質的商品,冰凍起來是為了保鮮。但為了保鮮該裹多少冰,且產品的凈含量卻沒有明確標識。
一位長期經營水產品批發業務的經營戶表示,從生產到分銷,再到超市、市場,冰凍水產品要經過很多中間環節,等商品進入到超市的貨架上時,超市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于這些食品的生產日期等相關因素進行必須的索證索票,但對于凈含量到底是多少,數據的確無從查起。
在當天的檢查中,連云工商分局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商家對散裝冰凍海產品的含冰量進行明示。隨后,一位從事冰凍海鮮生意的業內人士告訴筆者,冷凍水產品的含冰量在5%到10%就可以達到保鮮的作用,多加水裹冰其目的就不言而喻了。
據了解,早在2004年,國家就對缺斤少兩的水產品作出明確規定,但可惜的是該規定中對于散裝冰凍食品中含冰量的多少卻沒有標準,這為不少商家鉆空子提供了漏洞,同時,也給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增加了難度。
目前,國家對散裝冷凍海產品的含冰量還沒有一個標準,但作為進入市場流通的商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于無論是生產日期還是保質期以及含冰量都應有一個明示,這樣才能讓消費者在購買時心知肚明。同時,也呼吁相關部門,對于此類產品制定相關標準,以杜絕不良商家打著保鮮的幌子,而對食品進行“過度保鮮”,從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同時,消費者維權合議庭的法官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也提醒消費者,隨著春節的臨近,大量的冷凍海產品進入流通領域,消費者在購買定量預包裝冷凍食品時,一定要注意凈含量。對于不標注凈含量的冷凍食品,應與經營者溝通以確定凈含量多少。而在購買散裝的冰凍蝦仁、帶魚、黃魚和鯧魚等時,一定要注意查看其冰塊大小,不要被“冰甲”的放大作用迷惑。消費者一旦因為購買冷凍食品而遭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在與商家協商無果時,應及時向消費者維權合議庭求助,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