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樂亭縣107個養殖戶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13日,河北樂亭縣107個養殖戶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渤海灣溢油事故責任方康菲中國賠償經濟損失4.9億余元。他們的律師團隊向國家海洋局等申請信息公開,而國家海洋局答復書顯示,蓬萊油田溢油已在樂亭縣養殖區周邊登陸,該事故屬責任事故。
今年8月間,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擔任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組長,率聯合調查組赴事故現場調查時強調:“對于確屬溢油事故造成的損失,要組織進行索賠。”現在,國家海洋局似乎已經不準備組織索賠了。
有人會說,劉賜貴局長當時是形勢所迫,所謂組織索賠只是向康菲公司施壓,隨口說說,外界不可當真。渤海灣溢油事故始于6月初,國家海洋局獲報后一直秘而不宣,養殖戶6月5日報告損失,國家海洋局卻堅稱與事故無關。可康菲公司并未采取得力措施堵漏,使溢油范圍不斷擴大,民憤也越來越大。在強大民意壓力下,有關部門組織了聯合調查組,而宣稱組織受損索賠,似乎成了對康菲公司“斗爭”的一個籌碼。現在“斗爭”結束,籌碼不需要了,也就不存在組織索賠的事。
這就存在雙重錯誤,一是把老百姓當作“斗爭工具”加以利用,二是把政府公開表態當作兒戲。人民本來是國家利益的主體,現在“斗爭”結束,養殖戶卻落得個兔死狗烹。政府對外的表態,原來是“隨機應變”,誰也不能當真。這樣一個政府部門,讓人吃不準、摸不透,沒有信用可言,則政府公信力在哪里?
也許可以解釋說,組織養殖戶索賠不是國家海洋局的法定義務,甚至它根本不適合組織養殖戶索賠。養殖戶權利受損,作為權利主體,他們應當拿起法律武器,自己主張權利。但如果國家海洋局無權代理養殖戶的權利,劉賜貴局長當初又何必公開宣稱要“組織進行索賠”?官員對外表態,應當不說無法律依據的話,不說空話大話。吊人胃口,到時候沒法兌現,本身就是很危險的。
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政府官員隨口許諾又事后食言,到底是政府本來就無法可依、無章可循,還是官員們不懂法?渤海灣溢油事故發生后,有人說中國法律不完備,而康菲公司又太懂中國“國情”,所以不把國家海洋局放在眼里。但即使中國法律很完備,而官員是否懂法?如果不懂法,他們如何依法跟海洋環境破壞者“斗爭”?
所謂政府公信力,并非什么好制度讓政府天生就有,它是在官民互動的政治過程中不斷被形塑的。既然官員缺乏公信力,只有懂得懷疑的公民才是好公民。我們應當繼續追問:國家海洋局的態度前后反復,也許他們可以自詡“隨機應變”,但變來變去,會不會有什么貓膩?那些變來變去的官員,面對洶洶民意,面對無辜又無奈的受害百姓,應不應該負起應有的責任,至少,出面把問題說清楚、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