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市場亂象
在2001年,卡思黛樂聯手張裕推出“張裕卡斯特”,此后“卡斯特”在國內成長為家喻戶曉的著名品牌,但遺憾的是由于未及時注冊該中文商標,引發了長達十幾年的商標之爭。“卡斯特”的中文商標持有人李道之于2008年成立了上海卡斯特酒業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卡斯特”),運作從法國進口原瓶葡萄酒。
“李道之申請注冊卡斯特商標系搶注其商標行為,有利用法國CASTEL在中國所取得的良好商業信譽之嫌。”葡萄酒行業觀察人士鄧慧表示,卡思黛樂曾用卡斯特這個名字做市場運營時,通過卡思黛樂的運營商在市場上奠定了一定的品牌基礎,可消費者并不清楚誰是真正的卡斯特,這也讓上海卡斯特獲得不錯的銷量。
卡斯特品牌被中國消費者認知后,反過來也成為不法商家爭相假冒和侵權的對象。今年初,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出某煙酒商行在銷售假冒“卡斯特”系列紅酒,當場查獲假冒的“卡斯特”系列紅酒600多箱。早在2012年,浙江嘉興查獲了近2000瓶“卡斯特”紅酒,全部是假冒商品,涉案貨值超過70萬元。
另據記者了解,在2014年重慶秋季糖酒會上,上海卡斯特酒業在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前夕發現一家冒充卡斯特代理商進行招商的企業。據此前媒體報道,對于產品被下架,被查的“卡斯特”做了特別說明:“據行業其他酒商介紹,卡斯特這個來自法國的酒業巨頭為當今中國市場最大的貼牌(OEM)酒商家,其加個禮盒,往往能夠將成本只有幾十塊錢的餐酒賣到幾百上千。”
“卡斯特以一己之力不可能解決目前的市場亂象,本來卡斯特就是靠市場信息不對稱這種手段起家。這嚴重影響了品牌的美譽度和知名度,導致企業競爭力下降。”營銷專家蔡學飛認為,卡斯特作為貿易商無法掌控貨源,在國內現有的階梯形市場格局下只有自身的貨源能控制,其他貨源難以掌控。而且一直以來市場打假來源于政府,盡管政府不斷加大力度但是與理想中的還遠遠不夠。
對于商標爭奪,雙方的官司長達十年,2013年3月,法國CASTEL全面啟動“卡思黛樂”中文商標,并將公司的中文譯名由法國卡斯特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法國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公司”,印有中文“卡斯特”的商品與“卡思黛樂”沒有任何關系。
2016年1月,經最高法院判決,法國CASTEL(法國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最終賠償李道之、上海班提酒業有限公司50萬元人民幣,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從3373萬元到50萬元,為何最終審判結果與之前判決的金額相去甚遠?
最高法院經審理認為,兩家公司的商業標志構成要素雖然近似,但市場區分愈加明顯,相關公眾并不會因二者均帶有“卡斯特”字樣而將其混淆,判決煙臺張裕卡斯特酒莊有限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