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被罰
售賣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被罰,日前,五蓮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
售賣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被罰,日前,五蓮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13年,被告人李某在從事駕駛出租車工作的過程中認識了趙某。其得知趙某自己生產假冒某酒業公司的某品牌及圖標注冊商標的白酒,覺得有利可圖,便向趙某開始購進。購進以后,李某以該酒本來系銷往外地,但在外地市場賣不下去返回來為由,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向批發部、飯店等處銷售,銷售金額共計60825元。
公安機關在辦理其他案件過程中,偶然發現有些白酒在標簽、顏色等外觀上與該酒業公司生產的產品不同,經過向其進一步核實,發現上述白酒系假冒的白酒,遂立案偵查,并將被告人李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其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