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判決第一起“網絡推手”犯罪案件
中央外宣辦等四部門下發《深入整治非法網絡公關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來,深圳市法院系統對第一起網絡
中央外宣辦等四部門下發《深入整治非法網絡公關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來,深圳市法院系統對第一起“網絡推手”犯罪案件作出了判決。
據了解,該案系自訴案件,知名國企旗下華潤置地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華潤(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某于2011年3月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論壇等網站上發現大量指稱其具有雙重國籍、包養情婦、非法牟利等虛假內容的帖子,后獲悉系姜某慶受楊某某指使所發,遂向法院指控姜、楊構成誹謗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慶系職業網絡發帖人,主要從事網絡營銷、策劃活動。去年下半年,楊某某電話聯系姜某慶,許諾給姜較大數額的酬金,授意姜散布惡意詆毀自訴人吳某某名譽的信息,意圖敗壞吳某某的名譽,姜某慶表示同意。后楊某某分兩次向姜某慶支付了3萬元好處費。
今年3月,姜某慶根據楊某某的授意,通過以手機互發短信的方式捏造了虛假的手機短信、編造了以吳某某包養情婦等虛假事實為內容的帖子,并于今年3月21日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論壇上發布。為擴大負面影響,姜某慶還雇傭網絡水軍“藍天傳媒”等海量轉發上述帖子。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慶故意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詆毀他人名譽,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判處拘役六個月。鑒于姜有自首情節和悔罪表現,故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慶表示服判。
據了解,該案系自訴案件,知名國企旗下華潤置地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華潤(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某于2011年3月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論壇等網站上發現大量指稱其具有雙重國籍、包養情婦、非法牟利等虛假內容的帖子,后獲悉系姜某慶受楊某某指使所發,遂向法院指控姜、楊構成誹謗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慶系職業網絡發帖人,主要從事網絡營銷、策劃活動。去年下半年,楊某某電話聯系姜某慶,許諾給姜較大數額的酬金,授意姜散布惡意詆毀自訴人吳某某名譽的信息,意圖敗壞吳某某的名譽,姜某慶表示同意。后楊某某分兩次向姜某慶支付了3萬元好處費。
今年3月,姜某慶根據楊某某的授意,通過以手機互發短信的方式捏造了虛假的手機短信、編造了以吳某某包養情婦等虛假事實為內容的帖子,并于今年3月21日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論壇上發布。為擴大負面影響,姜某慶還雇傭網絡水軍“藍天傳媒”等海量轉發上述帖子。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慶故意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詆毀他人名譽,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判處拘役六個月。鑒于姜有自首情節和悔罪表現,故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慶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