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魚、河蝦等是否都有各自的標準?
日前,有網友發帖說自己在龍蟠中路上的金潤發超市花35元購買了上海一家公司生產的深海大黃魚,買回去之后,一位搞水產的朋友說他買的魚有問題。包裝袋上標注的產品執行標準為GB2733,他查詢GB2733后發現,冷凍產品的貯存期不得超過270天,但是包裝袋上標注的保質期卻是360天,整整多出了3個月。
廠家回復疑點重重
記者聯系了生產廠家上海海天下冷凍食品公司。但是得到的回答卻疑點重重。
疑點一:保質期不等于貯存期?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有特殊的加工方法,可以將保質期延長到360天。“我們的產品都是通過技術監督局檢測的,360天的保質期也是技術監督局允許標注的。”該工作人員這樣說,“貯存期和保質期不是一回事兒,貯存期是國家對企業強制實施的一個標準,是質監局對企業各項活動檢查時遵循的標準。而保質期是企業對消費者的承諾,在這個時間段內企業是要保證質量的。”
“也就是說你們將原材料運來最多可以貯存270天,消費者購買經你們加工的產品可以保質360天?”“對,就是這個意思。”該工作人員給出肯定的答案。
疑點二:標注一個執行另外一個?
這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GB2733這個標準是技術監督局要求標注的,產品在實際執行中的標準是10379。該工作人員說,海產品這一塊的執行標準有很多,魚和蝦等都有各自的執行標準。“食品這一塊有很多行業標準,他們之間有好多都是相互沖突的,存在打架現象。”經記者查實,該工作人員說的10379是SB/T10379,這是商務部頒布的行業標準,并非國家標準。
疑點三:質監局要求這么做?
“你們標注的是GB2733,為什么卻按10379執行呢?”
“是質監局要求我們這么標的,這個問題我們也在跟他們交涉。”該工作人員說,目前,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了,“我們已經提交了一公分厚的材料,等工商部門的審批。”
“實際按行業標準執行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國家標準不完善,只有貯存期沒有保質期。”但是,該工作人員又表示,“目前,我們正漸漸向國標看齊。”
“那目前你們和質檢局交涉的結果如何呢?”
“行政登記手續已經在辦理了,但是批復還沒有下來,”該工作人員說,估計等批復下來之后會更換產品的包裝。
另外,該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對深海大黃魚這個產品做下架處理,“為了使消費者放心,我們將追回全部產品。”該工作人員還補充說,“我們產品質量肯定是沒問題的。”
隨后,記者致電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說明來意后,工作人員將電話轉接到相關部門,但是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
食品專家:廠家說法不妥
記者又聯系了江南大學食品學院食品安全方面的專家劉老師,劉老師告訴記者,廠家的貯存期和保質期不能等同的說法是不妥的,按說保質期和貯存期是一個道理。
另外,關于廠家通過特殊加工方法延長保質期的說法,劉老師也表示不妥,“既然國家有標準規定說不得超過9個月,廠家就不能違反這個規定。”
在水產品方面的國家標準是否像那位工作人員所說有多種呢?劉老師表示,之前淡水魚、河蝦等都有各自的標準,但是現在都統一為GB2733。
另外,劉老師告訴記者SB/T10379是速凍調制食品的行業標準,此標準適用于以水產品為主要原料,經調制加工后采用速凍工藝,在低溫條件下貯存、運輸、銷售的包裝調制食品。適用于這個標準的產品其保質期可以由企業自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