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劑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檢驗有關適用標準問題的公告》(2009年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檢驗有關適用標準問題的公告》(2009年第72號),公布了可直接入境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名單及對應適用標準目錄。凡是進口列入這些名單的產品,入境時可直接到進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同時,公告對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進行了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已有進口記錄但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之前,按照原進口記錄中指定的標準實施檢驗;首次進口公告之外的食品,經判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獲得進口許可的,進口商持衛生部頒發的許可文件向進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隨著寧波市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消費進口食品,不同品種的國外食品大量登陸寧波口岸。據統計,2009年1至8月,寧波口岸進口列入總局公告目錄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1667批,金額6.2億美元,主要品種有糧食、糧食制品、水產品、水果、酒、餅干等幾十種。前來咨詢進口的食品中也不乏一些新品種,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寧波地區各相關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商密切關注附件中涉及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目錄名單,進口產品中涉及未列入附件清單中的,應及時按相關規定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進口許可,以免影響進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