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新規對新疆白酒業影響不大
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4日專電(蔡俊、阿依古麗)白酒消費稅8月1日在新疆如期調整后,自治區國
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4日專電(蔡俊、阿依古麗)白酒消費稅8月1日在新疆如期調整后,自治區國稅局相關部門測算,此次調整對新疆白酒行業影響不大,新疆年內消費稅稅收增加預計不足300萬元。
據自治區國稅局貨物與勞務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疆白酒企業大都是中小企業,而白酒消費稅調整后的征收對象,主要是針對大型白酒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辦法,核定這一稅種的標準主要是根據白酒企業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對該企業下設的銷售公司或單位,按其銷售白酒價格的50%至70%進行選擇性征收。
在此之前,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上從價征收,而部分大型白酒企業就此設立了自己的銷售公司,將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加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避稅。
據介紹,疆內白酒企業雖然有100余家,但大部分都是中小酒廠,除個別酒廠外,沒有自行設立銷售公司的實力。而能夠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企業,其高端酒也屈指可數,即使被核定為白酒消費稅調整征收范圍內的品牌,增加的成本也微乎其微。
據了解,新疆去年白酒總銷量為6億元,酒類消費稅收入為2.08億元,按照《辦法》規定,今年新增白酒消費稅稅收不足300萬元,增幅僅為千分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