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發布實施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57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57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條例》包括10章64條,旨在進一步落實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將食品安全法一些較為原則的規定具體化。
為了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條例》作了以下三方面規定:一是落實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建立食品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制度;三是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責任。
為了促使地方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有效執行食品安全法確立的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強化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的責任;二是明確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標準規劃等工作的負責部門;三是強化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協調與配合。
為了確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準確執行,《條例》對食品安全法中較為原則的制度作了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規定了應當啟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情形;二是細化了食品復檢制度;三是明確了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的內容;四是進一步明確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