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企業境外收購須考慮自身實力并申報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發改委近日就境外投資項目管理發出通知要求,國內企業開展境外收購和競標項目,要結合企業自身實力,在充分進行前期論證和調查的基礎上科學決策,同時在開展項目前,必須向國家發改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
發改委通知要求,首先,企業要結合自身實力,在充分進行前期論證和調查的基礎上,科學決策,并且綜合考慮各方面復雜因素,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計劃,有效防范投資風險。
企業境外收購項目在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以及向對方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之前,境外競標項目在對外正式投標之前,應向國家發改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這個報告應說明投資主體基本情況、項目投資背景情況、收購或競標目標情況、對外工作和盡職調查情況、收購或競標的基本方案和時間安排等。
國家發改委在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向報送單位出具確認函,如果發現項目存在明顯的重大不利因素,發改委將在確認函中作出特別備注,進行風險提示。因為這份確認函今后是這類企業向國家發改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履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手續的必備附件。因此,凡是確認書上有風險提示的項目,國家發改委在項目核準時都將嚴格審查。
對于違反通知規定的國內企業,國家發改委將根據情況嚴重程度進行處罰。發改委同時要求,國內金融機構要在進行充分風險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的基礎上,為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供金融支持,不得向違規項目發放貸款。
另外,本通知主要涉指兩類項目,一是境外收購項目,即國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協議、要約等方式收購境外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資產或其它權益的項目。另一類是境外競標項目,也就是國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參與境外公開或不公開的競爭性招標,以投資獲得境外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資產或其它權益的項目。
對于這兩種項目以外的境外投資項目,還不需要執行這次通知發布的要求。以前如何申報今后仍然如何怎么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