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中國企業走出去 外匯局松綁資金匯出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資金匯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準制調整為登記制。
根據征求意見稿,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核方式將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后登記;境內機構在其境外項目正式成立前的籌建階段,經外匯局核準,可以匯出其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外匯局同時還完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全過程監管,進一步確立與商務部共同實施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制度。
征求意見稿同時擴大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明確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實物或留存境外利潤等多種資金來源進行境外投資;境內機構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及融資性擔保,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后續融資提供支持。
“上述政策有個明顯的共同點,就是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明顯放松。”一家大企業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但是,放松并不意味著完全放任不管。例如,在明確資金匯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準制調整為登記制的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內機構事先已經在外匯局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總額。
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是為最大程度地支持有條件的境內企業“走出去”,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強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形勢下境外中資企業的扶持力度。此舉將便利境內機構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從事跨國經營,促進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產業政策的有效實施。
近年來,外匯局認真貫徹落實“走出去”發展戰略,根據國家境外投資產業指引和國際收支狀況,主動積極地進行政策調整和制度創新,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調整措施,其中包括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審核手續,下放審核權限,取消購匯額度限制,促進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55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94%;對外直接投資凈流出535億美元,增長215%。
作者:但有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