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完善中的美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新華社洛杉磯3月15日電(新華社記者高原)雖然也發生過這樣或那樣的食品安全問題,但美國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仍是世界上比較健全和完善的,美國民眾也對本國食品安全有著較高的信任度。這主要歸功于美國有一系列相對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然而,這一法律法規體系并不是在短時間內建立的,它經歷了100多年的不斷改革和完善,以及無數次由亂而治的陣痛。
美國最早涉及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是英國的“舶來品”,即英國1202年頒布第一個食品法——《面包法》,該法律主要是禁止廠商在面包里摻入豌豆或蠶豆粉造假。1880年,美國農業部首席化學家彼得·科利爾在對一些摻假食品進行調查后,建議國會通過一部全國性的食品和藥品法,但該議案被駁回。
1906年初,小說《屠場》在美國出版,該書作者將其到美國芝加哥一家肉聯廠體驗生活時的所見所聞在書中進行了披露:工廠把發霉的火腿肉切碎填入香腸;死老鼠被摻入絞肉機;工人們隨地吐痰,并在待加工的肉上走來走去……
該書在美國民眾中引起了強烈反響,美國民眾不敢再購買肉制品,致使當時美國國內肉制品銷量急劇下降。此外,歐洲也大幅度減少進口美國肉類食品,美國畜牧業受到了嚴重影響。美國農業部隨后對肉類食品加工企業展開了調查,調查結果是“食品加工狀況令人作嘔”。
在這種狀況下,1906年6月,一部禁止冒牌和摻假食品、飲料和藥品的聯邦法律——《食品和藥品法》誕生了,這是美國政府頒布的首部全國性的食品安全法,同時也標志著美國聯邦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開始。當時與《食品和藥品法》同時頒布的還有《肉類檢查法》,這兩部法律的適時出臺,為美國聯邦政府規范食品加工和生產行業,建立食品轉摘于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安全監管體系打下了初步基礎。
自首部食品法頒布后,美國政府便十分重視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及時針對不同時期出現的問題對法律進行修改和調整,從而推動了相關法律的完善。
1938年,由于《食品和藥品法》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概念不夠明確,在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建議下,美國政府對該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通過了《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這項法案增加了許多新條款,并將管理范圍擴大到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領域。
上世紀50至60年代,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美國在食品加工和農業方面出現了隨意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殺蟲劑和除草劑等化學合成制劑的情況,給人們的健康和生存環境帶來了嚴重危害。為規范食品添加劑和農藥的使用標準,美國政府再次對食品法律法規進行了調整,先后出臺了《食品添加劑修正案》《色素添加劑修正案》《藥物濫用控制修正案》《嬰兒食品配方法》和《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法》等。
在添加劑使用方面,相關法律規定,凡是人和動物使用后會致癌,或是經食品安全測試后被證明為可致癌的食品添加劑都不能使用。在農藥使用方面,政府賦予環境保護署制定農藥使用最高限量的權力,要求所有用于農作物的農藥都必須取得環保署認定頒發的使用限量規定。
100多年來,美國政府共制定和修訂了30多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綜合性法律和具體法規,除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規外,還有《公共衛生服務法》《食品質量保護法》《蛋類產品檢驗法》和《產品召回制度》等。這些涵蓋所有食品類別和食品鏈各環節的法律法規為美國政府保護消費者利益,制定食品安全監管政策、食品監測標準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使國家的食品供應有了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