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空軍首次頒發“禁酒令”的標本意義
中央軍委委員、空軍司令員許其亮,政委鄧昌友日前簽署命令,頒布《空軍部隊從嚴控制飲酒的規定》。這是空軍歷史上首次以“命令”形式要求廣大官兵“禁酒”。(2008年8月11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常言道,“軍令如山”。鐵的軍隊必須有鐵的紀律。中國空軍首次以“命令”形式要求廣大官兵“禁酒”,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空軍官兵的嚴格要求和親切關懷,此舉有利于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有利于加強作風紀律建設、維護我軍正義之師、威武之師、文明之師的良好形象,贏得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和普遍好評。
“禁酒令”,并不是中國空軍首開的“先例”,地方黨政部門早已有之,但是很多地方因為規定松、執行難,而使“禁酒令”成了“好聽不好用”、“好看不好踢”的“軟皮球”。欣聞中國空軍從嚴控制飲酒的規定,首次用到了幾個“凡”,突出了一個“嚴”字,避免了“空空導彈”,無論是對軍隊,還是對地方黨政部門,都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和示范作用。
俗話說,“酒能亂性”。“喝酒壞事”、“喝酒誤事”、“酒后失德”,等等,“酒”既傷身體,更會敗壞一個人的形象,尤其是對于公眾人物,更不宜飲酒。但是,長期以來,無論是在坊間還是在官場,包括在軍隊,“煙是介紹信,酒是潤滑劑”,如此等等的陳規陋習,一直被沿用著。 “酒杯一端,原則放寬”,喝酒往往成了拉關系、亂原則的代名詞,并且,“吃喝”一旦與“公款”沾上了邊,還容易成為腐敗的發源地。因此必須嚴肅治理,徹底清除。
既然是規定,就必須有可操作性,如果只是原則性的說一些套話、空話,哪怕規定再多,也只能是一種擺設。應該說,從中國空軍首次頒發的“禁酒令”中,看不到我們平常見到的“一般”、“通常”、“原則上”等等這樣含糊其辭、模棱兩可的字眼,取而代之的是“凡”、“一律”等嚴厲、嚴肅、嚴格的字眼。“凡在工作日午餐違規飲酒者,干部給予降職(級)或者降銜(級)直至撤職,士官給予降銜級工資檔次,義務兵給予記大過處分。凡工作期間違規飲酒者,干部給予撤職處分,士官給予取消士官資格,士兵給予記大過處分。凡酒后駕車的,一律吊銷車輛駕駛證,干部給予降職(級)或者降銜(級)直至撤職,士官給予降銜級工資檔次,義務兵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和引發嚴重問題的,干部給予撤職處分,士兵給予勞動教養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追究所在單位直接領導責任,視事故情節輕重、危害程度和后果大小,給予警告直至撤職處分。”也就是說,只要違反規定的,就嚴肅處理,這樣體現了官兵一樣,上下一致,便于操作,便于落實。
應該說,中國空軍的這一“禁酒令”,將干部、士兵統統擺了進去,一視同仁,不講特殊、不講情面,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好規定。而相比較而言,我們地方上的一些規定、一些要求,卻常常要求部分人,或者說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嫌疑,不能體現“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嚴格性、嚴肅性、嚴密性。也正因為有漏洞,有可鉆的空子,很多規定反而成了某些官員的“保護傘”、“救命草”。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治黨、治軍、治國的必然要求。而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必須使“令”和“禁”嚴格、嚴肅、嚴密,這是中國空軍首次頒發的“禁酒令”給我們的最大也是最有用的啟示和警示。依法治黨、依法治軍、依法治國,是實現強黨、強軍、強國的必由之路。
筆者認為,當前和今后,我黨、我軍、我國缺乏的不是規定、制度的執行者,而是嚴格規定、嚴密制度的制定者。尤其當一些領導者“既是教練員,又是運動員”時,能不能“一碗水端不平”、“一把尺到底”,是制約紀律嚴明、法律嚴肅、規定嚴格與否的重要方面。只有人人,尤其是領導者,都能放下心中的那個“小”、那份“私”,以公平正義為靈魂和重要基礎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有可能成為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