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包裝:亂花漸欲迷人眼
現象:包裝決定價格
一瓶水晶盒裝酒,標明會員價為920元,而同樣品牌、同樣度數的簡裝品市場零售價為330元。一盒市場零售價僅為25.8元的百克裝咖啡,配上精裝禮盒,內襯中杯、調羹勺、杯托等物品,標價便高達168元。
目前在各大超市、煙酒專賣店,一些商品特別是用來送禮的商品,過度包裝及搭售貴重物品現象比比皆是。如市場價格為460元一條的香煙,加上一個外包裝盒、一個打火機和水晶煙灰缸就賣到620元;一瓶52度的白酒,簡裝瓶價碼為280元,一旦“躺”進綢緞盒,外加一個仿古酒盅,標價就直沖800元。而以錦緞木盒、水晶禮盒、鍍金仿古歐洲火炮酒架等包裝的商品隨處可見,而商品視包裝豪華程度不同,售價水漲船高。
一種干紅葡萄酒,在超市酒類專柜標價為65元/瓶。而在高檔酒類專柜,同樣品名的酒,裝在精致的木制盒內,包裝上標明“珍藏版”,售價就變成288元。更甚者,一盒月餅配上金首飾可以賣上萬元。
原因:買賣雙方都“好面子”
包裝是商品的臉面,也是消費者認知該產品的媒介。一些生產經營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好的包裝不僅可以提高商品的品相,而且令消費者心動的同時也樹立了企業的品牌形象,對促進銷售、提升利潤起到積極作用;相反,有的商品如果包裝普通了銷量會有所下降。而不少消費者也認為,包裝精美甚至豪華的一些商品會給人一種“精品”的感覺,作為禮品贈送時覺得很有面子。
危害:過度包裝帶來了信任危機
上世紀90年代送禮主要看包裝。有了名酒做靠山,叫一個喜慶響亮的名字,再配上一身精美的“行頭”,這樣的禮盒酒就不愁沒有銷路。而最近幾年來,理性消費和產品包裝同質化已經嚴重影響到禮盒酒的市場。以前木盒包裝產品的價格至少在200元以上,現在幾十塊錢就能買到。
當國內的白酒廠家專注包裝而忽視品質的時候,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選擇紅酒或洋酒禮盒。因為用來送禮,紅酒或洋酒的包裝顯得更加高檔大氣,而且品質比較過硬。看來包裝在白酒禮盒中所起到的作用正在逐漸弱化。
禮品酒概念泛化。
不少經銷商都深有感觸,禮盒酒顧名思義是送禮之用,而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逐漸轉變,禮盒的概念已經模糊起來。尤其是當消費者開始對禮盒產品的價格產生懷疑時,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將挑選禮品的眼光轉移到知名度高、質量有保證的優質產品上。茅臺和五糧液及其年份酒作為禮品購買的幾率日漸上升。
過度包裝敗壞了社會風氣。
有些廠家把不起眼的商品進行豪華包裝,再配以金銀飾類高檔消費品標上天價,專等公款消費者,或送禮行賄者,這種廠家實際上不是在生產商品,而是在兜售行賄物品,其行為應在取締和打擊之列。
解決之道:規范
2007年7月,國家質監局和標準化委員會頒布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提出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計算方法。標準規定,飲料酒的包裝空隙率不能超過55%,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包裝成本總和不宜超過商品出廠價格的15%。這一規定應該引起白酒企業的重視。商品需要包裝,但過度包裝不可取。過度包裝不僅助長社會的浮躁、奢靡之風,更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污染,大量消耗紙張、木材、金屬等自然資源,這顯然與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2008年6月,國家標準委又發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擬對飲料酒、糕點、茶葉、化妝品4類商品作出“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商品包裝成本總和不應超過售價的12%”的要求。
該《要求》由國家標準委提出,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包裝聯合會等7家單位起草,適用于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食品和化妝品。標準規定了食品和化妝品包裝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標計算方法。
標準擬強制規定,飲料酒商品的包裝層數必須不超過3層。在“包裝空隙率”指標上,要求飲料酒、糕點的包裝空隙必須不超出商品體積的55%。
據相關資料顯示,從國外的一些包裝費用控制來看,很多歐美國家包裝容器占總產值的比例在逐年下降,德國的包裝費用大約占產品成本的2%左右,在食品等行業包裝費所占比例為7%至8%;英國為9%;日本規定包裝費用不得超過產品定價的15%。而我國的包裝費用占產品成本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應引起人們的重視。
“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自然樸素之美是最令人心曠神怡的,期待著白酒包裝回歸它的本來功能,不再“亂花漸欲迷人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