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超期服役”10年 啤酒瓶炸了 2012-04-06
珠江啤酒“超期服役”10年 啤酒瓶炸了 2012-04-06
摘要:“平時都是我的孫子給我拿啤酒,假如當時還是他去拿啤酒的話,后果就不敢想象了。”昨天,心有余悸的謝先生向記者反映,家中啤酒瓶突然炸了,所幸無人受傷。
一名市民買了珠江啤酒喝完才發現,瓶子的生產日期分別是2000年和2005年。南都記者田飛攝
“平時都是我的孫子給我拿啤酒,假如當時還是他去拿啤酒的話,后果就不敢想象了。”昨天,心有余悸的謝先生向記者反映,家中啤酒瓶突然炸了,所幸無人受傷。后來謝先生生了解到,家中幾瓶啤酒都是用的2000年的啤酒瓶子,而根據有關規定,啤酒瓶使用期限為兩年,這些啤酒瓶子已經“超期服役”10年了。事后記者走訪了解到,市場上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子到處都是,卻有很少人知道啤酒瓶的使用有年限限定。
當事人:酒瓶爆裂才知“超期服役”
前一段時間,家住惠城區東平加油站附近的謝先生在附近的啤酒批發營銷點買了一箱珠江啤酒,“我長期以來就是喝珠江啤酒,那天,我回到家想要喝一瓶,剛從冰箱里拿出來,啤酒瓶子就爆了。”昨天上午,謝先生告訴記者,萬幸的是沒有傷到自己。他表示,平時回到家后,都是自己4歲的小孫子搶著給自己拿啤酒,要是那天也是小孫子去拿的話后果不堪設想。
當時,雖然受到了驚嚇,過后就沒有太在意,前天他在電視上看到,啤酒瓶子的使用年限是有規定的,啤酒瓶子底部印有“B 2012年”‘B’代表啤酒專用瓶,‘2012’是啤酒瓶的生產日期,他咨詢了市質監局,確實有這樣的規定。他趕緊拿出一瓶,發現買的那批珠江啤酒瓶子底部印有‘B 2000’字樣,才知道這批酒瓶子已經超期服役十年了。
昨天上午,記者在謝先生家里看到了這個超期服役的酒瓶子。同時記者還看到,謝先生家同一箱啤酒中,有好幾支啤酒瓶的生產年份是2005年和2008年的,這些都屬于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子。
走訪“超齡”啤酒瓶大量流通
記者隨即走訪了東平兩家啤酒批發營銷點、江北的幾家小超市、麥地附近的部分餐廳、江北沃爾瑪等幾家大的超市。走訪中記者看到,啤酒沒過期,但多數啤酒瓶已明顯“超齡服役”。
在位于江北21號小區附近的一家小商店里,記者隨手拿起一瓶青島啤酒就看到瓶身上有多處劃痕,啤酒瓶底端的標識為“B2007”字樣,這表明啤酒瓶的制造日期為2007年。在意生廣場的沃爾瑪超市內,記者看到大部分啤酒瓶子是2011年生產的,而部分金威啤酒瓶子生產日期是2008年。在東平的一家啤酒批發營銷點采訪時記者看到,啤酒價位高的酒瓶基本都是在近兩年生產的,而普通價格啤酒,酒瓶生產日期則呈現多樣化,有近兩年生產的,也有3到5年前生產的,有的甚至是10年前生產的。
質監部門“使用兩年”非國家強制標準
昨天,記者從惠州市質監局了解到,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臺了《啤酒瓶G B 4544—1996強制性標準》,并從1997年開始在全國推廣。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沖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啤酒瓶底上側20毫米范圍內必須打上專有標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產日期。同時該標準還注明,“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市質監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建議使用兩年”并非國家強制標準,他們也無法將此作為執法依據進行查處。
批發商、廢品收購點:無明顯裂痕瓶就送往廠家
記者從惠州市幾家比較大的啤酒批發經銷點了解到,大部分啤酒賣出去以后,只要啤酒瓶子不出現明顯的裂痕或者傷缺,年限基本上沒有限制,都可以回收再運往廠家。“在我們這里批發啤酒的大部分都是老客戶,有些瓶子一眼看過去就會看到不能再用了,比如瓶口出現破損、瓶子出現了裂痕,這樣的我們是不收的。瓶子送回來后,廠家來送啤酒的時候,也就拉回去了。”麥地一家啤酒代銷商徐先生告訴記者。
而在啤酒瓶子的另一個來源地廢品收購點也是如此。在江北的一家廢品收購點記者看到,收購點內青島、珠江、燕京、金威等各種牌子的啤酒瓶子都有,2008年、2009年生產的居多,還有一部分2005年和2002年的。該銷售點的工作人員稱,一般情況下,廠家在回收的時候是要驗收的,就是簡單地檢測一下,合格的就運走,不合格的就留下,然后運往玻璃廠。
該銷售點的老板透露說,他們在處理一些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啤酒瓶時,感覺到多次用過的啤酒瓶稍微一敲擊就碎了,而新近生產的啤酒瓶就沒有那么容易碎掉。
南都記者李立君 線索提供:謝先生100元
各方說法
廠方:啤酒瓶須經自行檢測
惠州嘉士伯有關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他們使用的都是一次性瓶子,從來不用回收瓶。該啤酒廠的工作人員透露,在業界很多廠家都是利用回收瓶的。
記者從本市另一家啤酒廠了解到,該廠承認使用超期的瓶子,但是這些瓶子都是經過廠區檢測。他們回收后會先清洗,然后高溫高壓下檢測,合格后再下一步處理。“其實,每一瓶啤酒在出廠時候,都是經過兩道檢測的,如果不合格早就爆掉了。”該廠的質檢員劉先生稱。記者從本省一家生產啤酒的廠家了解到,由于生產一個新酒瓶的成本高,“回收使用期限兩年”的建議受到眾多廠家的冷落。“很多三年、五年的瓶子質量非常好為什么不利用呢,這條建議本身是有問題的,只要廠家自己做好檢測就行了,至于十年左右的瓶子再利用確實有點過分了。”該廠的質檢人員告訴記者。
專家:建議相關部門強制規定使用年限
廣東省包裝技術協會工程師劉先生告訴記者,“國家這條建議是根據啤酒瓶的使用安全監測標準設定的,它充分考慮到了氣溫、壓力、運輸中的碰撞、周轉次數等各種因素。啤酒瓶在回收過程中,因周轉次數多、時間長,且須經過多重消毒步驟,因此其承壓能力、抗溫程度肯定會隨循環利用時間的延長減弱。啤酒瓶過期后,這種隱患肯定會增加。”
劉先生表示,如果硬性的設定超過兩年的時間就不能用了,那樣對廠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希望國家能夠對回收瓶的使用年限有個規定,因為這牽扯到太多人的安全問題了。
市民:多數人不知酒瓶有使用年限
記者在惠州市某大型超市走訪時,一名銷售啤酒的營業員表示,并不知道啤酒瓶子還有年限限定。隨后記者調查了10位市民,只有家住江北新苑的彭先生表示,曾經在電視上看到過相關的新聞,知道啤酒瓶子有使用年限,但是具體是幾年也不太清楚,而其他幾位市民表示“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