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啤酒廠破產清算6年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 曾炳光 白志強 文/圖)18年前,漳浦縣啤酒廠為擴大生產,向廠內職工及廠外社會人員征集資金,薌城區的張女士及李先生等100多名廠外人員參與集資,卻沒想到至今仍沒領回這筆錢;2003年,漳浦啤酒廠破產,6年后廠內職工早已領回集資款,但廠外人員的錢遲遲沒有著落。
對此,啤酒廠破產清算小組組長阮金龍稱,由于法律規定廠外人員的集資款屬社會集資款性質,不屬優先償還范疇,他們接到漳浦法院相關批復,就沒再償還。目前他們正起草方案,爭取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將這300多萬集資款發放完畢。
100多人300多萬
集資款至今未還
昨日,記者來到漳浦縣啤酒廠廠址,發現原先的廠房賣了,代替的是一個在建的商品房工地,除了廠門口一個大啤酒雕塑外,再也找不到啤酒廠存在的痕跡。
張女士曾是漳浦縣啤酒廠駐漳經營部的出納。據她回憶,上世紀90年代漳浦啤酒廠生產的閩燕啤酒供不應求,很多經銷商排著隊預交貨款,都得等到兩三天后才能拿到貨。
啤酒廠為了擴大生產,發動全體職工,也讓職工發動周圍的親戚朋友集資;利息非常優厚,一年期集資款月息18‰,當時啤酒廠外的人員還是通過“走后門”才參與進來。考慮到啤酒廠是國營單位、效益好,利息比銀行高,1993年張女士拿出5萬塊參與集資。
李先生是閩燕啤酒的經銷商,他在1996年拿出7.5萬參與集資,“當時利息可以,還能優先拿到啤酒”,不想利息領到1998年2月份就沒了。隨后,李先生起訴啤酒廠并申請強制執行,但仍沒有再拿到錢。
2003年,漳浦縣啤酒廠破產后,2009年該廠破產清算小組電話通知,讓參加集資的人員拿集資款收款收據登記,并告訴他們等理清廠內職工的集資款后,就開始發放廠外人員的。但兩年過去了,廠外人員仍沒拿回這筆錢。
據悉,目前還有100多人共計300多萬集資款沒有領回。
社會集資款
依法“暫緩”償還
現任漳浦縣經濟貿易局局長阮金龍是漳浦啤酒廠破產清算小組的組長。他說,當年廠子集資是為新建新款啤酒“麥之露”的生產線及廠房。清算小組向縣政府申請700萬元用來償還這批集資款。
2009年底款項到賬后,清算小組將集資款分為五類——內部職工的集資款、外部的集資款、貨款轉的集資款、基建款轉的集資款、其他欠款轉成的集資款,并一一作登記核實。
2010年春節,他們開始首先償還酒廠職工的集資款。正當他們打算將剩下的300多萬元償還給其他四類人群的集資款時,2010年4月21日,清算小組收到了一份來自漳浦法院的文件——《關于如何處理漳浦啤酒廠部分集資款問題的批復》。
阮金龍稱,這份文件特意強調兩個問題:一、企業承諾給職工的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不僅不能優先受償,還不能算破產債權。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利息部分,可以確認為破產債權,但也不能優先受償,屬于普通債權。二、只有破產企業職工的集資款,才能依照《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8條規定處理,即考慮到保護職工弱勢群體,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才將企業欠職工的集資款擴大解釋為與企業欠職工工資具有相同地位的破產債權,并按照第一順序清償,而社會集資款只能按照普通債權處理。
收到批復后,清算小組不再償還集資款。因為如果社會集資款按普通債權處理,必須要等到法院將案件審結,即啤酒廠全部資產變現后才能按比例對債務清償。負責審理此案的黃法官說,目前啤酒廠還有一些資產并沒有變現,案件何時審結還是未知數;由于漳浦啤酒廠已啟動破產程序,法院原來執行、審理的案件全部終結,并入了破產程序中,所以李先生起訴啤酒廠也沒拿到錢。
正起草相關方案
年底或明年初發放
阮金龍說,現在每天還有不少人來詢問什么時候可以領回集資的錢。
他透露,目前正在起草一個方案,打算以漳浦經濟貿易局的身份向縣政府借一筆錢,由經濟貿易局按照一定的折算比例,先支付給還沒有領到集資款的這四類人群,并和這些人簽訂相關協議,約定漳浦縣啤酒廠全部資產變現后,無論是否足夠償還債務,都不再與集資人相關。
阮金龍表示,其實這種方式就是經濟貿易局買下這四類人群的債權,然后等法院最終審結案子后,再由經濟貿易局和銀行等其他債權人對啤酒廠的總資產進行比例分配。
這個方案是否可行,要如何操作,阮金龍稱他們正在進一步協商,希望能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讓這四類人群領到錢。
□新聞鏈接
漳浦縣啤酒廠
1983年,漳浦酒廠改生產啤酒,當年開發梁山牌啤酒投放市場,銷售量1248噸,銷售收入100萬元,被龍溪地區評為工業生產先進單位。1985年更名為漳浦縣啤酒廠,生產閩燕牌啤酒。
該酒廠一原車間主任林先生說,漳浦啤酒廠在1993年是最為輝煌的時候,納稅超2000萬。當時泉州、三明、廣東等地的經銷商都來漳浦啤酒廠,排著車隊等候拉剛下生產線的啤酒,供不應求,閩燕啤酒成為當時在福建省最受歡迎的啤酒。遺憾的是由于種種原因啤酒廠到1997年處于半停產狀態,最終2003年破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