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紅派息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2010年末本公司總股本1,350,982,79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80元
本次利潤分配,以2010年末本公司總股本1,350,982,79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80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62元。
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個人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62元。
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但QFII除外),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本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8元。
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62元;如相關股東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可按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A股股東股權登記日: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8月2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