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內有黑色沉淀物獲賠2000
今年5月16日,家住四川彭州市天彭鎮陳家村3組的劉女士打電話向彭州工商局天彭工商所投訴,稱:朋友甘某等6
今年5月16日,家住四川彭州市天彭鎮陳家村3組的劉女士打電話向彭州工商局天彭工商所投訴,稱:朋友甘某等6人于2011年5月12日晚在彭州市天彭鎮某火鍋店(以下簡稱被投訴人)就餐,甘某在喝啤酒時發現瓶內有黑色沉淀物,逐停止飲用,要求被投訴人賠償。被投訴人以該啤酒不是自己生產,未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為由拒絕賠償,只同意免收服務費用120元。甘某不同意并要求保存未喝完的啤酒。當晚12時左右,甘某發生腹痛、腹瀉等癥狀,13日到醫院檢查,診斷為急性腸炎并住院治療,共花費治療費1300余元。甘某要求被投訴人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和損失共計2000元,被投訴人予以拒絕。
天彭工商所接到投訴后,立即派人展開調查。工作人員先后到投訴人住院的醫院和衛生局調查核實情況。經調查,啤酒內有黑色沉淀物及甘某病情屬實,但甘某所患疾病是否因飲用該啤酒所致則無法證明。5月17日下午,天彭工商所工作人員組織甘某、被投訴人、啤酒經銷商及生產廠商代表進行調解,但因分歧太大,第一次調解沒有成功。后經天彭工商所工作人員反復做工作和耐心細致地三次調解,5月31日,被投訴人最終同意賠償甘某經濟損失2000元。
天彭工商所接到投訴后,立即派人展開調查。工作人員先后到投訴人住院的醫院和衛生局調查核實情況。經調查,啤酒內有黑色沉淀物及甘某病情屬實,但甘某所患疾病是否因飲用該啤酒所致則無法證明。5月17日下午,天彭工商所工作人員組織甘某、被投訴人、啤酒經銷商及生產廠商代表進行調解,但因分歧太大,第一次調解沒有成功。后經天彭工商所工作人員反復做工作和耐心細致地三次調解,5月31日,被投訴人最終同意賠償甘某經濟損失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