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環保函”燕京啤酒自發公告稱再融資過關
環境保護部7月7日剛剛對燕京啤酒(000729)再融資項目進行環保核查公示,公司卻在此前一周公告增發獲發審委通過,而按照正常程序,環保部出具正式環保核查復函是再融資獲得通過的必要條件。
7月7日,環保部公布《關于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保核查情況的公示》,環保核查的范圍為燕京啤酒所屬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再融資募集資金投向項目中涉及重污染行業的共31家企業,這其中的16家企業即燕京啤酒此次增發將獲資金的投資方向。
根據《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保部對再融資項目環保情況進行核查之后,需將核定結果在其網站上公示10天,結合公示情況提出核查意見及建議,以函件形式報送證監會。據環保部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燕京啤酒環保核查已初步通過,公示時間為7月7日至7月16日,公示期間如有投訴,要對其進行處理,最終才向相關部門出具正式的復函。
而事實上,7月2日,燕京啤酒公告稱發審委將于當天對公司此次增發的申請進行審核。7月3日,公司即披露,此次增發獲得有條件通過。
很明顯,燕京啤酒“繞過”了環保部:公示期都還沒有開始,它的增發已經通過了證監會的審核。環保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燕京啤酒此次增發所涉及的項目在環保部的核查范圍內,未經環保部出具復函,燕京啤酒的增發是不可以通過的,如情況屬實,這肯定存在問題,我們要上報此事。”
燕京啤酒有關人士稱,在證監會審核通過燕京啤酒增發之時,環保部其實已經通過了增發項目的初步環保核查,只是還沒有公示。但對于只有經過公示,環保部才會出具正式復函認定環保過關這一關鍵程序,該人士未予置評。
業內人士認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環保核查是為了避免上市公司因環境污染問題帶來投資風險,調控社會募集資金投資方向。那么,燕京啤酒個案究竟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目前還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