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二鍋頭打假案勝訴
法院認定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紅星二鍋頭打假案勝訴
未經商標權人允許,擅自在商鋪內銷售打著“紅星”商標的二鍋頭酒產品,攤主楊某被北京紅星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已審結這起“紅星”商標維權案,認定楊某侵犯了紅星公司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紅星公司相應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近9000元。
紅星公司稱,紅星公司為“紅星”商標專用權人,而楊某在其商鋪內銷售的五款二鍋頭酒產品,多處使用了“紅星”文字并標注“紅星集團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制出品”。楊某銷售的涉案五款產品與紅星公司生產的五款產品包裝、裝潢非常相似。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銷售的五款產品中有三款產品的裝潢,無論色調、色彩搭配、線條圖案、整體視覺效果都與紅星公司相關產品相似,已經構成了對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的仿冒。此外,在涉案的五款產品中標注“紅星集團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制出品”的行為,已經侵犯了紅星公司企業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