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小沈陽”非彼小沈陽
在2009年出現了一種品牌為“大豐收”和“小沈陽”的白酒,這種酒的酒瓶上印有小沈陽在小品《不差錢》中的形象,價格很便宜,主要走低端市場,據查“大豐收”和“小沈陽”酒都是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實際上此酒并非小沈陽代言,本山傳媒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009年6月本山傳媒發現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在未經小沈陽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大豐收”酒包裝上大幅使用小沈陽的肖像(小沈陽在小品《不差錢》中的形象),并且偽造小沈陽簽名的代言合同,同時將偽造的代言合同發布在其網站上,在對外進行產品招商推廣時,宣稱小沈陽是其產品形象代言人,并向代理商出示偽造的代言合同,本山傳媒發現后迅速進行取證。遂即聯系到了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孫長波,孫長波親口承認了侵權事實,本山傳媒與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簽訂了協議,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孫長波在協議上也簽了名,協議要求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出售全部印有小沈陽肖像的產品,立即停止以小沈陽名義進行任何宣傳和招商活動,立即停止在網絡上和其他任何媒體上使用小沈陽的肖像,要求孫長波在法制日報或其他全國發行的紙質媒體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但是協議簽訂后,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孫長波并未履行協議的約定,仍然繼續出售印有小沈陽肖像的“大豐收”酒,并在全國招商,變本加厲的又生產了印有小沈陽肖像的“小沈陽”酒,并堂而皇之地參加鄭州糖酒會,再次打出在全國招商的大旗,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費,很多代理商支付代理費后與本山傳媒確認并非是小沈陽代言之后都后悔莫及,并要追究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孫長波的法律責任,相信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孫長波違法犯罪的欺詐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本山傳媒在此鄭重聲明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豐收”和“小沈陽”酒并非小沈陽代言,此酒給代理商和消費者帶來的任何損失和傷害與小沈陽無關、與本山傳媒無關,此虛假代言損害了小沈陽的良好公眾形象。現本山傳媒已聯合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技術監督總局準備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打擊吉林大豐收酒業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孫長波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希望知情者舉報,舉報電話:024-89596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