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合格茶葉最高可處貨值10倍罰款 2012-03-31
銷售不合格茶葉最高可處貨值10倍罰款 2012-03-31
昨日下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福州閉幕。
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訂)》、《福建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的決定、關于批準《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廈門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的決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辦理省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38件議案的決定,增補的福建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任免的審判人員和檢察人員名單。
據了解,通過的《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全國首部關于茶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特別關注茶葉的質量安全,規定銷售不安全茶葉者將被沒收問題茶葉產品;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此外,針對茶葉過度包裝問題,《條例》規定,成品茶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茶葉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村委會選舉未獲半數應重選
修訂后的《福建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辦法》明確,為了發揮婦女在農村經濟建設和民主整治方面的作用,委員中專門設置婦女委員職位。為了保證婦女委員專職專選,婦女委員候選人單獨提名產生。
此外,以暴力、威脅、欺騙、誣告、誹謗或者偽造選票、虛報選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破壞村名委員會選舉的,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或者另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