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降溫飲料不可互相替代
高溫津貼、降溫飲料不可互相替代,這在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做好高溫作業勞動者高溫津貼支付監督管理工作的
高溫津貼、降溫飲料不可互相替代,這在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做好高溫作業勞動者高溫津貼支付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給予規定。《通知》要求:存在高溫作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確保全天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同時,不得因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須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為高溫作業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今年,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沖抵高溫津貼。”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說。
如果用人單位沒發放高溫津貼,會怎么處理?《通知》指出,人社部門和工會組織會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會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如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法責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