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關與酒水飲料
近一年來密集發布的“禁酒令”趕在年底又新添一道。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作為緊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項針對公務接待管理的系統規定,該《規定》也被視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基本法”。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央針對鋪張浪費等現象先后發布過諸多管理規定和文件,雖各自發揮過一定作用,但由于缺乏系統性,效力往往集中在一段時期內。而此次發布的《規定》對接待活動中的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表現出全面、系統、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等特點。
比如,《規定》中針對“吃”做出了以下約束: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此項規定由于標準相對明確,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對公務接待中“大吃大喝”的腐敗現象能夠起到很好的約束作用。不過,規定中對“高檔酒水”的標準有必要再做進一步細化,比方說劃定一個金額標準,規定在這個標準之上的統統算作“高檔酒水”。標準細化,既能夠讓公務接待中對酒水的管理更加明確,也不至于因規范公務用酒管理而誤傷到酒類企業的正常發展以及正常的酒水消費。
釀酒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家政策的執行一直是擁護的態度,此次《規定》中對公務接待飲酒的嚴格限制也是人心所向。不過,如果“高檔酒水”的范圍過于籠統,則可能會被外界誤讀,比如說將某些高端品牌對應為“高檔酒水”,而事實上,即便是對茅臺、五糧液這樣的一線品牌來說,在其產品結構中也分別有高中低不同檔次的產品。倘若因為“高檔酒水”的標準不夠明晰,導致高端品牌的全線產品都被排除在外,則會傷害到酒類企業的正常發展和合理利益。
另一方面,中國作為白酒的故鄉,飲酒的習慣自古有之。酒類消費中除了公款消費外,還有大量的民間消費需求,其中既包括對大眾產品的需求,也包括對高檔產品的需求。中央出臺《規定》的目的是遏制公務接待中的腐敗和浪費等現象,而在公務接待之外正常的高檔酒水消費并不在禁令范圍內。
《規定》中“不得提供高檔酒水”的說法有可能會被外界片面地理解為所有的高檔酒水都受到國家政策的限制,而“高檔酒水”的邊界模糊又會進一步擴大人們理解中的打擊面,結果可能導致原本正常的高檔酒水消費也受到抑制,甚至會牽連到中高檔、中檔酒水消費。倘若能夠在《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公務接待飲酒標準,則能夠將這個打擊面控制在國家想要規范的范圍之內,而不至于誤傷到正常的酒類消費。
同時,明確“高檔酒水”標準也有助于釀酒行業自我約束,將酒類產品的價格控制在更加合理健康的范圍之內;對于生產“高檔酒水”的企業來說,也能夠更加清晰地定位目標消費人群,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共同推動釀酒行業發展環境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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