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衛生標準是什么?
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
本標準是全國冷飲食品衛生標準協作組依據國家八五規劃起草的,它規定了植物蛋白飲料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從而為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植物蛋白飲料的監督監測提供了全國的統一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起單位遼寧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天津市食品衛生監 督檢驗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旭太、徐繼康、楊玉芝、徐留發、陸守政等。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 GB 16322-1996
Hygienic standards of vegetable protein drinking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植物蛋白飲料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經加工、調配后,再經高壓殺菌或無菌包裝制得的乳狀飲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86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689.3-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4789.15-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菌總數測定
GB 4789.26-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
GB 5009.11-85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5-85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85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13-85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 5009.48-85 蒸餾酒與配制酒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3 衛生要求
3.1 感官指標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香氣、滋味,不得有異味、異臭以及肉眼可見雜質。可允許有少量脂肪上浮及蛋白質沉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6-06-19批準 1996-09-01實施 GB 16322-1996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砷(以AS計),mg/L ≤ 0.2
鉛(以Pb計),mg/L ≤ 0.3
銅(以Cu計),mg/L ≤ 5.0
蛋白質(%) ≥ 0.5
氰化物(以杏仁等為原料),mg/L ≤ 0.05
脲酶試驗(以大豆為原料) 陰性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規定
3.3 微生物指標 罐裝植物蛋白飲料微生物指標應符合商業無菌,其他包裝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微生物指標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個/mL) ≤ 100
大腸菌群(個/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檢出
霉菌,酵母(個/mL) ≤ 20
4 檢驗方法
4.1 感官檢驗
4.1.1 色澤與雜質:取50mL混合均勻的被測樣品于潔凈的樣品杯(或100mL小燒杯)中,置于明亮處,用肉眼觀察其色澤和可見雜質。
4.1.2 香氣與滋味:打開包裝立即嗅其香味,品嘗滋味。
4.2 理化檢驗
4.2.1 砷按GB 5009.11規定執行。
4.2.2 鉛按GB 5009.12規定執行。
4.2.3 銅按GB 5009.13規定執行。
4.2.4 蛋白質按GB 5009.5規定執行。
4.2.5 氰化物按GB 5009.48規定執行。
4.2.6 脲酶試驗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執行。
4.3 微生物檢驗
4.3.1 菌落總數按GB 4789.2規定執行。
4.3.2 大腸菌群按GB 4789.3規定執行。 GB 16322-1996
4.3.3 沙門氏菌按GB 4789.4規定執行。
4.3.4 志賀氏菌按GB 4789.5規定執行。
4.3.5 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規定執行。
4.3.6 溶血性鏈球菌按GB 4789.11規定執行。
4.3.7 霉菌、酵母菌按GB 4789.15 規定執行。
4.3.8 商業無菌按GB 4789.26規定執行 GB 16322-1996
固體飲料衛生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體飲料的分類、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和食用植物提取物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制成的固體制品。本標準不適用于燒煮型咖啡。
2 引用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4789.1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菌總數測定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3 分類
3.1 蛋白型固體飲料:以糖、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或植物蛋白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和食品添加劑制成的蛋白質含量≥4%的制品。
3.2 普通型固體飲料:以糖、果汁,或以食用植物濃縮提取物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和食品添加劑制成的蛋白質含量< 4%的制品。
3.3 焙烤型(速溶咖啡)固體飲料:以焙烤后的咖啡豆磨碎所提取的濃縮液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和食品添加劑,經脫水制成的沖溶后即可飲用的制品。
4 技術要求
4.1 感官指標
有該品種特有的色澤、香氣和滋味,無結塊,無刺激、焦糊、酸敗及其他異味,沖溶后呈澄清或均勻混懸液,無肉眼可見的外觀雜質。
4.2 理化指標
茶飲料衛生標準
GB 19296-2003
國家標準局批準 2004-05-01實施前言
本標準全文強制。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遼寧省衛生監督所、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上海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四川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湖南省衛生防疫站、天津市衛生局公共衛生監督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旭太、徐繼康、楊玉芝、須欣、魏仁均、張一青、肖東升、崔春明。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茶飲料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茶葉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加工制成的飲料。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茶多酚、咖啡因為原料配制而成的飲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759.2 碳酸飲料衛生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4789.2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飲品、飲料檢驗
GB/T 4789.2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 12695 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茶飲料
用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經過濾、澄清等工藝制成的茶湯,可在茶湯中加入果汁、乳及乳制品、二氧化碳等調制加工而成的飲料。
4 指標要求
4.1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2 感官指標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香氣和滋味,無異味、異臭及肉眼可見的雜質。無渾濁、無沉淀(不包括添加果汁、乳和乳制品的茶飲料)。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理化指標
4.4 微生物指標
4.4.1 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
4.4.2 碳酸型及其他包裝茶飲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微生物指標
5 食品添加劑
5.1 食品添加劑質量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5.2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6 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2695的規定。
7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8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符合有關規定。
9 貯存及運輸
9.1 貯存
成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9.2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10 檢驗方法
10.1 感官指標
10.1.1 香氣和滋味
打開包裝立即嗅其氣味,品其滋味。結果應符合4.2的要求。
10.1.2 色澤和雜質
取50mL混合均勻的被測樣品于潔凈的樣品杯(或100mL小燒杯)中,置于明亮處,用肉眼觀察其色澤和可見雜質。結果應符合4.2的要求。
10.2 理化指標
10.2.1 鉛
按GB/T 5009.12規定的方法測定。
10.2.2總砷
按GB/T 500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10.2.3 銅
按GB/T 5009.13規定的方法測定。
10.3 微生物指標
10.3.1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
按GB/T 4789.21規定的方法檢驗。
10.3.2 商業無菌
按GB/T 4789.26規定的方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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