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飲料進入歐洲的質量標準
從2008年11月1日起,國家多項新規將正式實施。新規定包括:暫免征收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的印花稅、土地增值
從2008年11月1日起,國家多項新規將正式實施。新規定包括:暫免征收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旅客飛行中用手機將強制管束,規范《茶飲料》國家標準,實施電熱水器標明節能等級等,這些都是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
《茶飲料》國家標準11月1日實施
中國是茶葉的故鄉,從11月1日起,新的《茶飲料》國家標準開始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茶飲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適用于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茶粉等為主要原料,可以加入水、糖、酸味劑、食用香精、果汁、乳制品、植(谷)物的提取物等,經加工制成的液體飲料。
茶飲料具體規定是細化到產品的成分含量及添加劑的使用,比如,“低糖”產品的糖含量每100毫升不能大于4.5克,“無糖”產品的糖含量則應小于0.5%。這道門檻將直接關系到產品能否進入市場,因此,如何調整產品結構,將是更為關鍵的營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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