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國家標準12月1日實施
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飲料通則》將于12月1日起實施。下月實施的《飲料通則》,第一次把目前市場上售賣的飲料分成碳酸飲料、果汁和蔬菜汁、蛋白飲料、茶飲料、咖啡飲料等共11個類別。這意味著今后飲料生產企業給飲料起名字,都必須按照標準規定“對號入座”。
飲料須領“二代身份證”
12月1日,《飲料通則》將代替原有的國標GB10789—1996《軟飲料的分類》。《飲料通則》第一次把目前市場上售賣的飲料歸為了11類,包括碳酸飲料類、果蔬汁類、蛋白飲料類、包裝飲用水類、茶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風味飲料類、特殊用途飲料類和固體飲料類。而在這10類中未能包括,又符合飲料定義的飲料制品全被歸入第11類——其他飲料類。
《飲料通則》對各種飲料的基本技術要求非常明確。比如,果汁飲料、蔬菜汁飲料應標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漿)含量達不到10%的飲料,今后均不得稱為果汁飲料,同樣,蔬菜汁飲料中的蔬菜汁(漿)含量也須大于等于5%。同時,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部位清晰地標明“加糖”字樣,如“加糖蘋果汁”等。
果汁含量定性果汁飲料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果汁飲料,果汁含量的標注可謂五花八門。有的標明“百分之百果汁”,有的標明“含果汁30%”,有的標明果汁含量更低,還有的果汁飲料包裝上根本找不到關于果汁含量的標注。即將實施的《飲料通則》對于果汁飲料的果汁含量有了明確的規定:果汁飲料的果汁(漿)含量須大于或等于10%,凡是果汁(漿)含量達不到10%的飲料,今后均不得稱為果汁飲料。
“茶飲料”茶多酚要達標
近幾年,茶飲料受到了越來越多的市民的歡迎。不過對于飲料中到底含有多少茶多酚才能稱之為茶飲料此前并沒有相關規定。即將實施的《飲料通則》規定:茶飲料類是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茶粉等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飲料。茶飲料中的茶多酚含量須大于等于300mg/kg,也就是說達不到這一標準的飲料就不能叫做“茶飲料”,只能叫“茶味飲料”了。
果汁加糖包裝上必須標明
在各大超市的飲料區,幾乎所有的果汁飲料的配料中都含有白砂糖,但在瓶身顯眼處標明含糖的飲料卻很少,除了幾款茶飲料寫著“低糖”“無糖”字樣,絕大部分飲料都沒有表明“含糖”這一特性。《飲料通則》規定,添加食糖的果汁必須在“%26#215;%26#215;汁”(產品名稱)的鄰近部位清晰地標明“加糖”字樣。
功能飲料將消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份《飲料通則》上,目前在市場上比較混亂的“功能飲料”將消失,取而代之的為“特殊用途飲料”。根據定義,特殊用途飲料類是指“通過調整飲料中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或加入具有特定功能成分的適應某些特殊人群需要的飲料。”此外,該飲料類別主要包括運動飲料、營養素飲料和其它特殊用途飲料,其中營養素飲料指的是“添加適量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以補充某些人群特殊營養需要的飲料。”也就是說,屆時部分添加了維生素、礦物質或氨基酸的飲料只能稱為營養飲料了。
一位業內人士坦承,從現在的現實情況來看,市場對運動飲料存在一定的警惕,但實際上,從全球范圍來看,運動飲料存在著巨大的市場空間,所以這個市場急需規范。根據《飲料通則》,只能是營養素及其含量能適應運動或體力活動人群生理特點的飲料,才能稱做運動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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