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釣魚執法收集證據 10-19
禁用釣魚執法收集證據 10-19
刁難勒索,隨意執法、野蠻執法,執法不公,嚴重敗壞了行政執法機關形象。昨天,記者從政府部門獲悉,我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要規范行政執法禮儀,不得刁難、粗暴對待當事人,調查取證過程中,嚴禁“釣魚執法”。首席記者吳躍強
聘用協助執法人員不得執法
我省提出,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應當有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或者委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擅自變更行政執法主體,調整行政執法權限,超越法定權限確定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須經本級人民政府確認后向社會公告。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凡在我省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組織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申領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協助執法人員,只能從事與行政執法有關的輔助工作,不得履行行政執法職責。
行政執法手段野蠻、粗暴飽受群眾詬病。對此,我省提出,要規范行政執法禮儀。凡是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應當衣著整齊,標識齊全;沒有統一著裝的,應當儀表整潔。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方式得當,不得使用粗俗、歧視、侮辱以及威脅性語言,不得刁難、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或做出有損行政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
此外,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適時靈活地采用說服、教育、告誡、建議、提示等非強制性行政指導方式,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減少行政爭議,實現行政管理目的。
不得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我省要求,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行為。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執法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除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和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收費項目外,其他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批準設立的收費項目,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票據管理,對沒有執法主體資格或者未經本級人民政府公告的執法主體,財政部門一律不得發放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票據。
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讓老百姓明明白白。記者了解到,我省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將行政執法有關信息,特別是與公共安全、公眾健康、生態環境等密切相關的行政執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行政執法案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通報會、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及時公開。
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進行全面清理,能減少的堅決減少,能合并的堅決合并。實行行政執法檢查登記制度,嚴禁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和多頭檢查。
法制員為行政執法“把關”
“釣魚執法”,是以違法的方式執法。我省要求規范調查取證行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完善調查取證程序和證據規則,做到取證合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不枉不縱。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時,應當依法制作詢問筆錄、檢查筆錄、勘驗筆錄等法律文書,不得以“釣魚執法”等違法方式收集證據。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或承諾的行政執法時限,限時辦結行政執法事項;對情況復雜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依法延長辦理時限,并及時告知行政相對人。
行政執法機關要從現有工作崗位上,挑選一批道德品質好、法律素質高的行政執法人員作為法制員,負責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審核把關、監督指導。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之前,必須經過法制員對行政執法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行政裁量等進行合法性審查。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本部門的實際運用情況,編制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行政執法主體、依據、標準、時限、辦案流程以及相關權利義務等,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我省提出,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嚴肅追究其行政執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