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抓嫖”是危害公權運行的“爛藥” 08-24
“釣魚抓嫖”是危害公權運行的“爛藥” 08-24
帶著按摩女在路邊走著,就被認定為嫖娼,被罰了三千塊錢。在陜西廣播電視臺《都市熱線》節目播出的西安市新城分局警察涉嫌“設伏抓嫖”調查,引起廣泛關注。(8月22日西部網)
為了那理不清也剪不斷的部門利益與目標考核,“釣魚執法”多次上演,而西安上演的這出“釣魚抓嫖”不過是眾多釣魚執法事件的又一個翻版??此普x的“抓嫖”行為,卻最終被證明是“釣魚執法”,這樣公權的行使非但不能達到懲罰犯罪的目的,反而成為了危害公權合法運行了又一副“爛藥”。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作為法治社會有機組成的公權,其行使主體、行為模式、法律后果備受公眾關注。執法者嚴格、公正的執法行為,所樹立起的不僅是執法者的形象與權威,更是法律的形象與權威。當一個部門或個別執法者為了私利或完成考核目標而“執法”,特別是采取“引誘”、“誘惑”等方式讓守法者“不知情”違法時,社會就會對法律產生強烈的質疑,極易讓人陷入一種人人自危的惶惶心態。
合法的執法行為應當遵循“違法事實-行使執法權-法律后果”這一路徑,當公眾還未從事違法行為時,任何執法機關都不能對其行使權力,要不然“法律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這一定律就會被打得粉碎。諸如“釣魚抓嫖”等在行政執法中屢次出現的“釣魚”行為,不但會讓公眾處于在守法與違法的困惑中,更是對社會普遍道德和倫理的沉重打擊,是對國家好不容易才積累起來的公權形象的破壞。
一旦“釣魚執法”成為公權行使的常態,公權力的行使必然“師出無名”,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感必會加重,最終有可能導致整個社會權力架構的崩塌。因此,為了進一步規范公權力的行使,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理清執法部門利益迫在眉睫。
作者: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