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砂器的藝術品位和歷史厚重感不斷提升
紫砂器在歷史的各個時期,無論造型、工藝手法、款識以及泥料裝飾方面都具有各自不同的風格。考古挖掘所見有明確紀年可考的紫砂實物,現在首推南京市博物館的一件藏品。這是一件提梁壺,通高17.7厘米,1965年出土于南京市中華門外馬家山的明司禮太監吳經墓,同出的有嘉靖十二年磚刻墓志。這件壺的質地、制法,可與羊角山出土標本相比照。它的胎體近似缸胎而質地較細,壺面粘附著"缸壇釉淚",證明當時燒制紫砂還沒有另裝匣缽,是與一般缸器同窯燒成的。吳經墓出土的這件壺,對于鑒定供春生活時代制作的紫砂器,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圖:提梁壺
紫砂器多為傳世品,加以后代不斷仿造,鑒定真偽存在不少困難。地下出土物,特別是出自紀年墓的陪葬品,對鑒定傳世紫砂器,可以起到很好的比較作用。綜合近年來看到的材料,出土紫砂器可列表如下:年代確切可靠的地下出土物可以起標尺的作用。以對時大彬的研究為例,上表中款署"大彬"和"時大彬制"的有四件,除清代墓所出一件外,其余三件分別出于明萬歷四十年、四十四年和崇禎二年墓中。
這些茗壺上起萬歷二十四年,下迄崇禎二年,前后三十三年。福建漳浦廬維禎墓出土"時大彬制"底款圓壺,蓋上具鼎足,同出器物有墓志、銀腰帶、青華小罐和硯臺等。說到時大彬,不得不說一個人,他就是生于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的廬維禎,隆慶二年(1568年)登進士,先后任吏部驗封主事、考功文選主事、驗封郎中、考功文選郎中,于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墓出土"大彬"款六方壺。當然在其他地方也是有時大彬壺的蹤跡的,比如無錫縣甘露鄉出土"大彬"款三足圓壺的崇禎二年(1629年)墓,墓主人華涵莪是明翰林院侍讀學士華察之孫,有族譜可查。這幾件壺似可認作可靠的標準器。張叔未說,時大彬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時年歲已老。照上述假定推算,這時他已高年八十有五,時大彬壺未見晚至此時的年款,是合乎情理的。傳世的時大彬壺,不論有無年款,如能借鑒出土的標準器作具體的考察,當可得到比較可靠的鑒定。
通過歷代紫砂器的鑒定和研究,不但能提升紫砂器的藝術品位和歷史厚重感,更能讓我們了解紫砂器時期的制作工藝和歷史。對于發揚中華紫砂文化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也是更好的為下一代了解紫砂文化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