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集團嚴格規范標識使用管理
茅臺集團嚴格規范標識使用管理 明年起濫用茅臺標識行為將被嚴厲追責或依法起訴 本報訊 近日,茅臺集團宣布
茅臺集團嚴格規范標識使用管理
明年起濫用茅臺標識行為將被嚴厲追責或依法起訴
本報訊 近日,茅臺集團宣布,從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標識使用管理辦法》,違者將被嚴厲追責。此前,這一旨在規范成員單位對茅臺集團標識的使用行為,維護茅臺集團企業品牌形象的《辦法》已試行了一年多。明年起濫用茅臺標識行為將被嚴厲追責或依法起訴
茅臺集團標識是經國家商標局依法核準注冊的,具有較高商業、經濟價值的特定標識,分為共同使用標識和獨家使用標識(如圖1、圖2)。
《辦法》規定,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選擇使用獨家使用標識;茅臺集團內除這兩家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員單位,只能選擇使用共同使用標識。
集團成員單位須依據集團相關規定向集團公司提出標識使用申請,簽訂使用許可協議后方可使用集團標識;集團成員單位投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如需使用集團標識的,須另行向集團公司提出使用申請。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身份標識使用采取備案使用制,商業標識使用采取審批使用制。
集團標識的使用分為單獨使用和組合使用兩種情形。集團標識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集團相關的規定,并與審批備案的內容保持一致。茅臺集團成員單位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中,若涉及使用集團標識的,必須先獲得集團公司批準,并在協議中明確使用標識的權限、責任及違約條款。
《辦法》嚴格禁止使用集團標識從事以下行為:生產各種專供、特供等沒有商品名稱或企業名稱的產品;擅自對外授權許可,簽訂招商協議或者發展門店;擅自發布廣告宣傳,制作宣傳資料和招商網站;使用集團標識的產品質量低劣、粗制濫造;未經許可的異地包裝行為;其他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視為假冒侵權行為或虛假宣傳行為向國家有關部門投訴。對違規的集團成員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予以處罰,對該單位主要黨政領導和責任人警告處分;對存在此類違規行為的經銷商一律終止合作,取消經銷資格,給公司造成損害的,依法提起訴訟索賠。
違規行為的處罰以“責任到人”為原則,追究違規人員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集團成員單位使用集團標識違反《辦法》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違規行為系經銷商、業務合作單位所為的,集團公司有權要求相應的子公司對其保證金、誠信金進行扣除,直至取消經銷資格或業務合作關系。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報送司法機關處理。(本報記者)
圖1、共同使用標識 共同使用標識的寓意:在形態上為橢圓圖形,由GJMT 四個字母組合而成,寓意“貴州茅臺集團”,其中,G 代表“貴州”,J 代表“集團”,MT 代表“茅臺”。整個圖案外圈為紅色,象征團結、開拓、奮進。圖案內部是“MT”兩個字母構成的藍色酒樽造型,藍色代表茅臺博大精深的國酒文化,酒樽造型象征著茅臺集團的主業是白酒,同時也寓意著茅臺始終處于集團的核心位置,所有集團成員緊密團結在茅臺周圍。整個圖案簡潔流暢,整體象征著茅臺的國酒地位永不動搖。
圖2、獨家使用標識 獨家使用標識的寓意:在形態上為圓形,利用紅藍兩色對比、反白成一抽象的鷹形,象征企業似雄鷹展翅騰飛,同時隱喻出集團公司英文縮寫字母“M”。以鷹象征企業的恢宏氣勢,展示強大深厚的生命力和鮮明厚重的企業形象。標志兩邊共八根流動的線條,寓意著廠徽是在茅臺酒榮獲巴拿馬 國際金獎80周年之際推出,使企業標志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紀念意義。標志的色彩為紅、藍、白,分別象征茅臺酒的醬香、醇甜、窖底。另,紅色寓示企業的開拓精神和激昂奮勇的熱情,也隱含茅臺酒的獨特醇香,并巧妙地溶入五星,寓意茅臺酒的國酒地位和國際榮譽。“茅臺”縮寫注入海洋,象征國酒茅臺屹立于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