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葡萄酒企業聯合抗議張裕“下架令”12家葡萄酒企業聯合抗議張裕“下架令”
7月16日下午,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簡稱中糧酒業)、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簡稱王朝)、煙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威龍)等12家葡萄酒企業在京聯合呼吁,解百納作為行業公共資源不能被一家企業注冊獨享,并質疑張裕在全國的連鎖大賣場下架其他企業解百納
7月16日下午,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簡稱“中糧酒業”)、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簡稱“王朝”)、煙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威龍”)等12家葡萄酒企業在京聯合呼吁,“解百納”作為行業公共資源不能被一家企業注冊獨享,并質疑張裕在全國的連鎖大賣場下架其他企業解百納葡萄酒行為的合法性。
對此,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000869.SZ,簡稱“張裕”)向本報表示,到目前為止公司尚未采取法律行動讓其它公司的解百納下架。
上述集體宣言企業還擔憂,張裕對于“解百納”的注冊只是其壟斷行業公有資源的一步棋子。據其介紹,在張裕申請“解百納”商標注冊的隨后的幾年里,張裕又分別就行業的其它葡萄品種作為自有商標注冊,如“赤霞珠”、“瓊瑤漿”、“品麗珠”、“雷司令”等分別注冊為“赤霞”、“赤霞珠”、 “瓊瑤漿”、 “品麗”、“司令”等商標名稱,但均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葡萄品種而被駁回。
張裕清掃市場?
作為集體宣言的代表企業,中糧酒業總經理吳飛表示,“解百納”一詞由法文“Cabernet”翻譯過來,是指“Cabernet”這一釀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該品系包括了Cabernet Sauvignon (赤霞珠)、Cabernet Franc(品麗珠)、Cabernet Gernischt (蛇龍珠)等“三珠”。 各企業一般都按照國際慣例在“Cabernet”系列產品上標注“解百納”,以此來表明“Cabernet”干紅葡萄酒的葡萄成分。參與集體宣言的葡萄酒企業認為,張裕將“解百納”作為商標來申請注冊,是將行業公共資源占為己有,是試圖壟斷市場的行為。
據中糧酒業吳飛介紹,張裕已經在全國范圍的連鎖大賣場對其他企業的解百納葡萄酒進行下架處理。“他們拿著商評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簡稱)恢復商標注冊的裁決和一些媒體報道,去到連鎖賣場游說,長城的解百納產品就已經從沃爾瑪下架了。”吳飛介紹,具體的下架數量和所受的銷量影響正在統計當中。
在場的王朝、威龍、北京豐收葡萄酒有限公司、新天國際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華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長白山酒業集團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的代表均表示,都在不同區域市場遭遇了“下架”。
在場一位法律專業人士介紹,目前關于“解百納”歸屬權一事已經提起行政訴訟,反對的企業要求法院依法撤銷商評委的錯誤決定,在法院最終判決之前,“解百納”能否作為商標由一家企業所有尚未明確,所以張裕的“下架”行為是否合法還有待考量。
對此,張裕公司在給本報的回復中稱,“商評委裁定‘解百納’商標歸張裕所有,張裕即擁有了法律賦予‘解百納’注冊商標的全部權利。張裕公司到目前為止尚未采取法律行動讓其它公司解百納下架。即使有采取這樣的行動,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當然,如果沃爾瑪等超市采取讓其它公司解百納下架的行動,那么表明沃爾瑪等國際連鎖企業具有自覺維護知識產權、遵守法律、合法經營的意識”。
7月14日,中糧酒業、王朝、威龍等國內葡萄酒廠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商評委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解百納注冊商標,該案現已正式立案。今年5月26日,商評委對“解百納”的商標所有權歸屬作出復審裁決,裁定中國最早的干紅葡萄酒品牌——“解百納”的商標所有權歸屬張裕。
裁定效力之爭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綜合業務部主任楊強介紹,作為葡萄酒的一種,國內各葡萄酒企業的目前所產的解百納產品全年的總產量大約占國內葡萄酒總產量的20%-25%,即大約是12-15萬噸(目前國內葡萄酒的總年產量大約是50萬噸到60萬噸)。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全國99%以上的葡萄酒廠都有生產解百納葡萄酒。
中糧酒業的吳飛介紹,其中張裕的解百納年產量大約是1.5-2萬噸,長城的解百納年產量在1萬噸左右。王朝副總經理王樹生介紹,解百納目前不是公司的主導產品,年產量大約是3600噸左右。2002年7月成立的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公司80%左右的葡萄酒產品是解百納,年產量三四千噸。
利潤相對普通干紅葡萄酒高,是葡萄酒企業對“解百納”歸屬權爭奪的商業出發點。有與會企業介紹,作為常用“餐酒”的解百納,每瓶售價大概在30元到50元,而一般1.5斤解百納系的葡萄就能釀制1斤解百納葡萄酒。
張裕方面曾介紹,作為“解百納”主要原料之一的蛇龍珠,目前,張裕在煙臺擁有全球最大的蛇龍珠葡萄種植基地,其產量占了煙臺地區蛇龍珠總產量的80%,占了全國總產量的70%。
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對商評委的行政訴訟有一審、二審,如果異議方對二審意見不服,還可向最高院提出申訴。上述在場的法律專業人士介紹,商評委是準司法機構,2001年商標法出臺后,商評委裁定不具有行政終局裁決權,其裁定沒有強制力。行政機構的裁定最終有賴于司法的審查。目前,張裕關于“解百納”的權屬還屬于不確定狀態。
對此,張裕持有不同看法。“商評委的復審是一種準司法程序,在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下經過舉證、查證等環節而裁定的。作為商標復審的終審裁決,‘解百納’注冊商標的復審裁決經過了商評委6年的反復論證與嚴謹審查,最終作出復議裁決,其權威性是不容置疑的。”張裕方面給本報的回復中這樣表態。
張裕方面還強調,《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因此,張裕繼續擁有解百納商標的所有權利,其它企業使用即為侵權。
上述在場的法律專業人士介紹,即使張裕獲得解百納的歸屬權,也不能禁止行業內其他企業在產品正背標上以“解百納”來標明葡萄酒成分。
集團宣言的企業代表中糧酒業方面介紹,作為國際葡萄酒行業的慣例,“解百納”作為葡萄酒釀造的原料都會出現在產品的標貼上,而不是作為商標出現。
事件回放:
2001年5月,張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解百納”商標注冊,2002年5月張裕拿到商標注冊證書。
但是,這一行動遭到了長城、王朝、威龍等葡萄酒企業的反對,2002年6月聯手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遞交有關撤銷張裕“解百納”商標專用權的申請書,引發“解百納”商標知識產權爭議。
2002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關于撤銷第1748888號“解百納”注冊商標的決定》,認為“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原料品種的名稱,對該注冊商標予以撤銷。
張裕公司不服此決定,由此進入行政復審階段。2003年11月,“解百納”商標爭議進入司法仲裁階段。
2008年5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解百納”商標歸張裕所有。
2008年6月19日收到裁定書后,長城、王朝、威龍等國內葡萄酒廠商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商評委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解百納注冊商標。
對此,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000869.SZ,簡稱“張裕”)向本報表示,到目前為止公司尚未采取法律行動讓其它公司的解百納下架。
上述集體宣言企業還擔憂,張裕對于“解百納”的注冊只是其壟斷行業公有資源的一步棋子。據其介紹,在張裕申請“解百納”商標注冊的隨后的幾年里,張裕又分別就行業的其它葡萄品種作為自有商標注冊,如“赤霞珠”、“瓊瑤漿”、“品麗珠”、“雷司令”等分別注冊為“赤霞”、“赤霞珠”、 “瓊瑤漿”、 “品麗”、“司令”等商標名稱,但均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葡萄品種而被駁回。
張裕清掃市場?
作為集體宣言的代表企業,中糧酒業總經理吳飛表示,“解百納”一詞由法文“Cabernet”翻譯過來,是指“Cabernet”這一釀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該品系包括了Cabernet Sauvignon (赤霞珠)、Cabernet Franc(品麗珠)、Cabernet Gernischt (蛇龍珠)等“三珠”。 各企業一般都按照國際慣例在“Cabernet”系列產品上標注“解百納”,以此來表明“Cabernet”干紅葡萄酒的葡萄成分。參與集體宣言的葡萄酒企業認為,張裕將“解百納”作為商標來申請注冊,是將行業公共資源占為己有,是試圖壟斷市場的行為。
據中糧酒業吳飛介紹,張裕已經在全國范圍的連鎖大賣場對其他企業的解百納葡萄酒進行下架處理。“他們拿著商評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簡稱)恢復商標注冊的裁決和一些媒體報道,去到連鎖賣場游說,長城的解百納產品就已經從沃爾瑪下架了。”吳飛介紹,具體的下架數量和所受的銷量影響正在統計當中。
在場的王朝、威龍、北京豐收葡萄酒有限公司、新天國際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華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長白山酒業集團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的代表均表示,都在不同區域市場遭遇了“下架”。
在場一位法律專業人士介紹,目前關于“解百納”歸屬權一事已經提起行政訴訟,反對的企業要求法院依法撤銷商評委的錯誤決定,在法院最終判決之前,“解百納”能否作為商標由一家企業所有尚未明確,所以張裕的“下架”行為是否合法還有待考量。
對此,張裕公司在給本報的回復中稱,“商評委裁定‘解百納’商標歸張裕所有,張裕即擁有了法律賦予‘解百納’注冊商標的全部權利。張裕公司到目前為止尚未采取法律行動讓其它公司解百納下架。即使有采取這樣的行動,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當然,如果沃爾瑪等超市采取讓其它公司解百納下架的行動,那么表明沃爾瑪等國際連鎖企業具有自覺維護知識產權、遵守法律、合法經營的意識”。
7月14日,中糧酒業、王朝、威龍等國內葡萄酒廠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商評委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解百納注冊商標,該案現已正式立案。今年5月26日,商評委對“解百納”的商標所有權歸屬作出復審裁決,裁定中國最早的干紅葡萄酒品牌——“解百納”的商標所有權歸屬張裕。
裁定效力之爭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綜合業務部主任楊強介紹,作為葡萄酒的一種,國內各葡萄酒企業的目前所產的解百納產品全年的總產量大約占國內葡萄酒總產量的20%-25%,即大約是12-15萬噸(目前國內葡萄酒的總年產量大約是50萬噸到60萬噸)。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全國99%以上的葡萄酒廠都有生產解百納葡萄酒。
中糧酒業的吳飛介紹,其中張裕的解百納年產量大約是1.5-2萬噸,長城的解百納年產量在1萬噸左右。王朝副總經理王樹生介紹,解百納目前不是公司的主導產品,年產量大約是3600噸左右。2002年7月成立的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公司80%左右的葡萄酒產品是解百納,年產量三四千噸。
利潤相對普通干紅葡萄酒高,是葡萄酒企業對“解百納”歸屬權爭奪的商業出發點。有與會企業介紹,作為常用“餐酒”的解百納,每瓶售價大概在30元到50元,而一般1.5斤解百納系的葡萄就能釀制1斤解百納葡萄酒。
張裕方面曾介紹,作為“解百納”主要原料之一的蛇龍珠,目前,張裕在煙臺擁有全球最大的蛇龍珠葡萄種植基地,其產量占了煙臺地區蛇龍珠總產量的80%,占了全國總產量的70%。
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對商評委的行政訴訟有一審、二審,如果異議方對二審意見不服,還可向最高院提出申訴。上述在場的法律專業人士介紹,商評委是準司法機構,2001年商標法出臺后,商評委裁定不具有行政終局裁決權,其裁定沒有強制力。行政機構的裁定最終有賴于司法的審查。目前,張裕關于“解百納”的權屬還屬于不確定狀態。
對此,張裕持有不同看法。“商評委的復審是一種準司法程序,在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下經過舉證、查證等環節而裁定的。作為商標復審的終審裁決,‘解百納’注冊商標的復審裁決經過了商評委6年的反復論證與嚴謹審查,最終作出復議裁決,其權威性是不容置疑的。”張裕方面給本報的回復中這樣表態。
張裕方面還強調,《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因此,張裕繼續擁有解百納商標的所有權利,其它企業使用即為侵權。
上述在場的法律專業人士介紹,即使張裕獲得解百納的歸屬權,也不能禁止行業內其他企業在產品正背標上以“解百納”來標明葡萄酒成分。
集團宣言的企業代表中糧酒業方面介紹,作為國際葡萄酒行業的慣例,“解百納”作為葡萄酒釀造的原料都會出現在產品的標貼上,而不是作為商標出現。
事件回放:
2001年5月,張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解百納”商標注冊,2002年5月張裕拿到商標注冊證書。
但是,這一行動遭到了長城、王朝、威龍等葡萄酒企業的反對,2002年6月聯手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遞交有關撤銷張裕“解百納”商標專用權的申請書,引發“解百納”商標知識產權爭議。
2002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關于撤銷第1748888號“解百納”注冊商標的決定》,認為“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原料品種的名稱,對該注冊商標予以撤銷。
張裕公司不服此決定,由此進入行政復審階段。2003年11月,“解百納”商標爭議進入司法仲裁階段。
2008年5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解百納”商標歸張裕所有。
2008年6月19日收到裁定書后,長城、王朝、威龍等國內葡萄酒廠商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商評委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解百納注冊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