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證上市公告書(四)
第六節 債券的擔保情況
本次發行的分離交易可轉債不提供擔保。
第七節 其他重要事項
本次債券發行后至上市公告書公告前沒有發生下列可能對公司債券價格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
1、重大資產(股權)收購、出售;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
3、重大負債或重大債項的變化;
4、發行人資信情況的變化。
第八節 董事會上市承諾
本公司董事會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承諾自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諾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和及時地公布定期報告、披露所有對投資者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2、承諾發行人在知悉可能對分離交易可轉債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的任何公共傳播媒體出現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第九節 保薦機構及保薦意見
一、上市保薦人的有關情況
保薦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29樓
電話:(02(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項目主辦人:孫小中
保薦代表人:金利成、劉欣
二、保薦意見
上市保薦人認為,發行人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07 年修訂版)》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08青啤債”具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薦發行人的“08青啤債”上市交易,并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上市保薦人保證青島啤酒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規定的董事的義務與責任,并協助青島啤酒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協助青島啤酒制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與保密制度。上市保薦人已對上市文件所載的資料進行了核實,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上市保薦人保證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材料、上市公告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不利用在上市過程中獲得的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發行人: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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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證上市公告書(三)
第五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法定名稱: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Shanghai International Port(Group)Co., Ltd 注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登州路56號 股票上市地: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 股票簡稱:青島啤酒 股票代碼:600600/0168 法定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