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喬洪事件”里的三重追問
2007-05-21 09:29
企業新聞
記者從中共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了解到,中共貴州省委常委會18日研究決定,對貴州 茅臺 酒股份有限公司原
記者從中共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了解到,中共貴州省委常委會18日研究決定,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喬洪進行立案調查,并采取“兩規“措施。此前,貴州省人民政府已于5月11日決定將喬洪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平級交流任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5月19日《中國證券報》)
“茅臺迷霧”在瞬息萬變后終于塵埃落定了:從網媒盛傳喬洪被調查、到紀檢人士確認其被“雙規”、到出任貴州省國資委任副主任、再到國資委領導稱不知情……喬洪的命運在資本市場眾聲喧嘩,其間,流言、甚至謠言四起,辟謠不斷。但,就是等不來一個法律效力的權威聲音。現在,我們似乎可以斷定:此前“調動喬洪擔任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之舉確是為了“救市”、為了讓茅臺這個績優高價股繼續保持上行態勢,于是,法人公司治理規則、萬千股民的切身權益、政務公開的行政原則等等,統統成了誓死捍衛“地方利益“的沉沒成本。一個簡單而明朗的答案,公眾被糊弄得如此曲折。
首先,“國有企業”在WTO背景下的市場框架內,究竟是以“國有”的行政姿態、還是以“企業”的市場姿態來經營運作?我們不斷無奈地見證:國有企業除了面對純粹經濟領域內的公司治理問題,還必須面對許多非經濟因素所帶來的行政性震蕩。一個通知、一紙調令,國企領導立即易帥,調任國資部門官員——那么,在行政決策者的邏輯里,還有“職業經理人”這個概念嗎?“國企老總”難道僅僅因為身份隸屬上“部門人”的意義、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規避市場游戲規則嗎?茅臺酒對“喬洪事件”真相的漸次披露,時刻透著一種被異化的倒逼和隱憂——遺憾的是,這種“謹慎”不是來自于對千萬股民(公司資產法律意義上的所有者們)的責任、而是來自“不可說卻可測”的行政部門的壓力。
這個現象是值得我們警惕的:按照《公司法》和證券市場有關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首先得符合程序正義,這也是規范公司治理、確保股東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而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狀況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卻在“喬洪事件”中卻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一方面明知必須對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調查措施,卻掩耳盜鈴地為茅臺開脫信息披露責任;另一方面,竟然還對被動浮出水面的真相不斷混淆視聽地“辟謠”——這是對上市公司非法運作的權力性庇護、是對所有股民法理權益的惡意解構。
其次,就政府層面而言,一個國有上市企業老總在流言四起的背景下如何搖身變為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呢?這種迅速而突然的異動是否經過了起碼的“公開考核”和“公示”呢?當地國資委在喬洪上任之前曖昧地稱其“還要配合其他一些工作”——如果“喬洪事件”是空穴來風,任命和監管部門早該把“其他工作”交代清楚以正視聽;如果喬洪的“其他工作”確有違法嫌疑,這匆忙的“調任”究竟是誰在拿黨政干部任用法規作了“利益的墊板”呢?國企的利益再大,如果捆綁了黨政的決策,透支的就是政府的公信、法律的公平。
第三,今天,這個遲到的結果究竟損害了多少股民的正當利益、又有誰來為真相的被遮掩而擔責呢?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就是機構運作的公開化和透明化。貴州茅臺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有眾多股東(包括許多個人投資者),公司的一舉一動都不僅僅是本公司管理層以及行政主管單位的事情,必然還涉及到所有購買貴州茅臺股票的股民。在2007的股市癲狂里,我們教育股民要理性,要知道風險意識,“喬洪事件”卻告訴我們:未成熟的中國股市未必全是股民的責任,投機狂熱的資本市場難道和上市公司的群體性失范沒有一點淵源嗎?“喬洪事件”理應影響股市,“人為地改變和拖延”與“散步虛假股市信息”等違法行為是殊途同歸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股市也許離成熟還有很遠的“行政性距離”。
“喬洪事件”只是開始,還沒有結束,我們需要反思的,決不僅僅是喬洪一個人的違法違規問題,而是借助這個契機,反思我們資本市場規則的剛性,反思部門、地方利益何以有遮天的能力綁架市場正義,反思整個國有大中型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深化與公司制治理結構的梳理,反思我們對“個人合法財產權益”的真實敬畏……
“茅臺迷霧”在瞬息萬變后終于塵埃落定了:從網媒盛傳喬洪被調查、到紀檢人士確認其被“雙規”、到出任貴州省國資委任副主任、再到國資委領導稱不知情……喬洪的命運在資本市場眾聲喧嘩,其間,流言、甚至謠言四起,辟謠不斷。但,就是等不來一個法律效力的權威聲音。現在,我們似乎可以斷定:此前“調動喬洪擔任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之舉確是為了“救市”、為了讓茅臺這個績優高價股繼續保持上行態勢,于是,法人公司治理規則、萬千股民的切身權益、政務公開的行政原則等等,統統成了誓死捍衛“地方利益“的沉沒成本。一個簡單而明朗的答案,公眾被糊弄得如此曲折。
首先,“國有企業”在WTO背景下的市場框架內,究竟是以“國有”的行政姿態、還是以“企業”的市場姿態來經營運作?我們不斷無奈地見證:國有企業除了面對純粹經濟領域內的公司治理問題,還必須面對許多非經濟因素所帶來的行政性震蕩。一個通知、一紙調令,國企領導立即易帥,調任國資部門官員——那么,在行政決策者的邏輯里,還有“職業經理人”這個概念嗎?“國企老總”難道僅僅因為身份隸屬上“部門人”的意義、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規避市場游戲規則嗎?茅臺酒對“喬洪事件”真相的漸次披露,時刻透著一種被異化的倒逼和隱憂——遺憾的是,這種“謹慎”不是來自于對千萬股民(公司資產法律意義上的所有者們)的責任、而是來自“不可說卻可測”的行政部門的壓力。
這個現象是值得我們警惕的:按照《公司法》和證券市場有關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首先得符合程序正義,這也是規范公司治理、確保股東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而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狀況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部門卻在“喬洪事件”中卻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一方面明知必須對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調查措施,卻掩耳盜鈴地為茅臺開脫信息披露責任;另一方面,竟然還對被動浮出水面的真相不斷混淆視聽地“辟謠”——這是對上市公司非法運作的權力性庇護、是對所有股民法理權益的惡意解構。
其次,就政府層面而言,一個國有上市企業老總在流言四起的背景下如何搖身變為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呢?這種迅速而突然的異動是否經過了起碼的“公開考核”和“公示”呢?當地國資委在喬洪上任之前曖昧地稱其“還要配合其他一些工作”——如果“喬洪事件”是空穴來風,任命和監管部門早該把“其他工作”交代清楚以正視聽;如果喬洪的“其他工作”確有違法嫌疑,這匆忙的“調任”究竟是誰在拿黨政干部任用法規作了“利益的墊板”呢?國企的利益再大,如果捆綁了黨政的決策,透支的就是政府的公信、法律的公平。
第三,今天,這個遲到的結果究竟損害了多少股民的正當利益、又有誰來為真相的被遮掩而擔責呢?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就是機構運作的公開化和透明化。貴州茅臺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有眾多股東(包括許多個人投資者),公司的一舉一動都不僅僅是本公司管理層以及行政主管單位的事情,必然還涉及到所有購買貴州茅臺股票的股民。在2007的股市癲狂里,我們教育股民要理性,要知道風險意識,“喬洪事件”卻告訴我們:未成熟的中國股市未必全是股民的責任,投機狂熱的資本市場難道和上市公司的群體性失范沒有一點淵源嗎?“喬洪事件”理應影響股市,“人為地改變和拖延”與“散步虛假股市信息”等違法行為是殊途同歸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股市也許離成熟還有很遠的“行政性距離”。
“喬洪事件”只是開始,還沒有結束,我們需要反思的,決不僅僅是喬洪一個人的違法違規問題,而是借助這個契機,反思我們資本市場規則的剛性,反思部門、地方利益何以有遮天的能力綁架市場正義,反思整個國有大中型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深化與公司制治理結構的梳理,反思我們對“個人合法財產權益”的真實敬畏……
